关于2020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复核)情况的通报
有关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冀建城〔2018〕39号,以下简称《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6月、8月分别组织专家对2012年、2016年省政府命名的行唐县、安国市等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进行了复查,对2019年复查不合格的定州市、蔚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核。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整改完成情况,现将复查(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行唐县、康保县、蠡县、高阳县、曲阳县、安国市、南皮县、吴桥县、海兴县、河间市、武强县、深州市、南宫市、柏乡县、平乡县复查合格;定州市、蔚县复核合格。以上县(市)保留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唐县存在环境容貌差、临西县存在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永清县存在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等问题,复查不合格,限期整改。
请相关市人民政府指导以上县(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围绕国家园林城创建目标,加大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请保定市唐县、邢台市临西县、廊坊市永清县针对存在问题,对照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届时我厅将组织复核,如复核仍不合格,将按照省级园林城评选办法规定,取消“河北省园林县城”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