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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石家庄市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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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冀机发162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衔接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遵循依法依规、便民实用、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工作制度。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国家层面已经出台部门规章启动相关工作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和相关部门规章,对当前正在实施的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彻底清理与最新原则精神不一致的工作措施。其他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部门规章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有人员、有制度、有平台,有序推进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
        (二)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对本单位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等六类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探索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并依规公开发布,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
        (三)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产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其他重要利益关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明确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既要防止违法违规公开信息,又要防止不履行公开职责或者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情形发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
        (四)开设信息公开窗口。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开展在线互动交流、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主动加强与服务对象、办事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不断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办事场所等的融合、整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
        (五)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坚持务实管用、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灵活确定公开渠道,用好信息公开栏、便民服务卡、明白纸、办事指南、触摸屏、电子屏、服务热线、发布会等公开载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同时,要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渠道作用,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广度,使信息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推广石家庄水厂公开日工作做法,有效引导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
        (六)打造试点示范领域。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作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点示范领域,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群众关注度高的单位作为示范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积累信息公开经验,着力打造学校、医院、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示范标杆,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带动领域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整体上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七)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强化部门监管。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诉人。同时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落实。二是加强群众监督。要指导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接受投诉、评议、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信息公开促进服务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
        (八)及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及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请示报告,准确了解掌握国家层面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订情况,及时制定出台全市相关领域配套制度文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衔接有序、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至3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领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等,全面部署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于3月上旬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探索推进阶段(2021年4月至11月)。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对口部门,有效衔接上级部门关于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规定,强化系统思维,坚持整顿、完善、拓展、提升一体推进。同时,可以通过加强交流培训、组织学习考察等途径,有力有序指导协调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市对口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配套制度,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组织召开市级层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总结有益有效的经验做法,适时向其他领域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谋划,一体推动落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切,找准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助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顺民心、合民意。
        (二)突出公众参与。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扩大宣传面、提高到达率,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和改进对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机制,有效推动任务目标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和抽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发布时间:2022-06-2810:28  来源: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筑牢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要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文件公开属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以问题整改倒逼制度落实。继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政府规章库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为抓手,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统一规范答复书格式,积极稳妥办理包括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6月底前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整理完备相关政府信息,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四)持续推进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征,坚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等重点内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资源公开目录,特别是积极配合做好河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有效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惠企便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八)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接省政府对口部门,根据制定印发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制度规范和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助推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特别是以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解读回应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不断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实效性。〔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精准抓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的解读力度,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优化提升“政策直通车”宣传解读平台作用,积极参与省“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扩大受众范围,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切实增强社会关切回应实效。进一步强化关切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有效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或修订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要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深入总结正定县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探索推行重大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围绕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市政府微博微信为龙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平台功能设置,持续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依托政策文件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责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规范指引,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围绕决策部署执行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培训交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片区座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考评指导。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我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及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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