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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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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政办函〔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1号)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重点工作、加强制度执行、夯实公开基础等方面信息公开,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实行清单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公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或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2)要求,基层政府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9月底前完成汇总,12月底前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市司法局牵头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法定权威渠道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文件,及时立改废,12月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开
        (一)提升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充分发挥窗口服务的直接性和便利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加强“百事通”办事公开模式,推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跨层级“百事通”办理,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百事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提升政策服务精准性实效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发改、财税等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多种形式,对减税降费等惠企惠民政策加强宣传解读,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围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公开
        (一)及时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加强对国家、省、市疫情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的宣传解读,以权威信息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切实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围绕完成重点工作加强公开
        (一)加强发展“四种类型经济”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展城市经济、区域经济、园区经济、生态经济“四种类型经济”信息。围绕构建“一核一环多节点”城市经济发展布局,做好培优壮大现代商贸物流、数字、会展、金融、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等城市经济业态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开放发展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集区、康养休闲产业聚集区、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等区域经济发展信息公开。围绕园区能级提升、扩大经济规模做好园区经济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态经济发展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编制方面信息公开。围绕高水平编制“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公开信息。及时公开规划编制项目招投标信息、规划起草情况、征求专家和公众代表意见建议等情况,做好科学评估评价,全面提高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度和透明度,抓住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以高质量规划编制引领省会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加强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信息公开。全面审视和检查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普查和“回头看”、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等信息公开。聚焦空气质量“退倒十”总目标,全面公开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扬尘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环境保护方面信息。及时公开化解处置国企国资、政府债务、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和金融领域风险整治信息。(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加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方面信息公开。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直达基层、企业、民生。(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加强建立综合创新体系方面信息公开。围绕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及时公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相关举措,深入公开“人才绿卡”、“名校英才入石计划”等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围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及时公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政策信息。围绕持续优化创新生态,深入推进石保廊创新改革试验、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六)加强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方面信息公开。加强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资、贸易、金融等产业开放政策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信息,以公开促更高层次的开放。全面公开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科技体制改革信息,以更深层次的改革激发创造活力。围绕打造“诚信石家庄”城市品牌,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信息公开,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加强提升城市形象品味方面信息公开。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及时公开中央商务区建设、文化街区和正定古城保护修复提升等方面信息。多渠道全方位公开老旧小区整治、供水管网改造提升、滹沱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等方面信息,全面公开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商品房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施工验收各环节信息。及时公开城区道路改造、地铁建设、城市街道外立面整治、垃圾强制分类等方面信息。以创建“园林城、卫生城、洁净城、文明城”为抓手,全面公开县城建设品质提升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轨道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八)加强乡村振兴方面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智慧农业等方面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及时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绿化、亮化、美化等专项行动信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九)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实事惠民。全面公开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信息。围绕年内培育15家星级养老机构、全年新增4200张养老床位目标及时公开养老机构建设进展情况。加快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创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信息公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四医联动”改革推进信息公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文化惠民卡发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等信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加大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围绕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正确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规定,聚焦公开重点,规范公开方式,按照要求9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升级,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信息。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强化网络安全责任,为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实现政府公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发行,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法定载体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健全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推行申请办理答复书格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切实增强政策的可读性、实效性。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回应、解疑释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六、围绕夯实公开基础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业务培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努力增强针对性和系统性,确保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规范考核评估。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2022-06-2810:28  来源: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筑牢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要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文件公开属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以问题整改倒逼制度落实。继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政府规章库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为抓手,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统一规范答复书格式,积极稳妥办理包括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6月底前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整理完备相关政府信息,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四)持续推进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征,坚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等重点内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资源公开目录,特别是积极配合做好河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有效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惠企便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八)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接省政府对口部门,根据制定印发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制度规范和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助推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特别是以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解读回应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不断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实效性。〔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精准抓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的解读力度,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优化提升“政策直通车”宣传解读平台作用,积极参与省“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扩大受众范围,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切实增强社会关切回应实效。进一步强化关切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有效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或修订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要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深入总结正定县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探索推行重大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围绕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市政府微博微信为龙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平台功能设置,持续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依托政策文件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责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规范指引,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围绕决策部署执行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培训交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片区座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考评指导。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我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及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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