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08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9号)精神,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7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舆情意识,高度重视舆情回应工作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政务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与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市政务舆情主要包括社会、媒体出现的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在实施政务公开过程中的舆情信息、政务服务过程中的舆情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舆情信息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牢固树立有效回应政务舆情的理念,进一步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二、明确回应主体,切实履行好舆情回应第一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政务舆情回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
        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当地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当地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当地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
        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并且要会同涉事属地政府办公室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县(市、区)的行业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要会同涉事属地政府办公室及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舆情,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国家安全、网络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规范方式方法,严格舆情回应的范围和标准
        政务舆情回应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回应主体需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作出回应,主要包括: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动态管理,回应内容既可是一次性完整的结论性信息,也可是持续性不断完善的部分非结论性信息,及时回应舆情事件最终结果。
        四、准确研判态势,把握好舆情回应的时效性
        政务舆情要快速、及时、准确、客观回应。在回应突发事件政务舆情过程中,回应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距离事件发生不超过1小时,并实时发布动态信息。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尤其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最迟要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科学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回应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政务舆情工作队伍素质与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舆情回应专业知识的学习,将政务舆情回应专业知识列入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领导,带头学习,靠前指挥。力争2019年底前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县(市、区)新闻办公室牵头组织做好本地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的轮训工作。今后将根据国家的新要求、面临的新形势,持续性地组织开展政务舆情培训工作。
        六、强化联合协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有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研判处置机制,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工作,设立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重大政务舆情处置和回应意见,迅速上报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决定处置办法和回应口径;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和新闻办公室每半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底进行督查、考核;要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要建立约谈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危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政府形象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2810:28  来源: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筑牢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要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文件公开属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以问题整改倒逼制度落实。继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政府规章库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为抓手,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统一规范答复书格式,积极稳妥办理包括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6月底前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整理完备相关政府信息,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四)持续推进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征,坚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等重点内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资源公开目录,特别是积极配合做好河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有效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惠企便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八)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接省政府对口部门,根据制定印发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制度规范和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助推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特别是以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解读回应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不断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实效性。〔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精准抓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的解读力度,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优化提升“政策直通车”宣传解读平台作用,积极参与省“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扩大受众范围,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切实增强社会关切回应实效。进一步强化关切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有效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或修订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要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深入总结正定县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探索推行重大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围绕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市政府微博微信为龙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平台功能设置,持续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依托政策文件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责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规范指引,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围绕决策部署执行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培训交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片区座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考评指导。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我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及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关于本网|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