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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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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0号)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切实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八项重点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围绕加快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做好信息公开。公开编制完善“4+4”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信息,大力推进做强做优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商贸物流业和培育壮大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积极扩大优质投资做好信息公开。集中公开项目建设、精准招商、开发区改革、项目用地等关键环节的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收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投促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做好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信息,在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和优惠政策,做好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做好信息公开。推进改革红利全面释放、更高层次对外开放、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四十证合一”。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做好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围绕加快建设现代省会做好信息公开。扎实做好省会空间拓展、道路畅通、功能提升、治理提标、县城建设攻坚五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四组团县区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和绕城公路、中央商务区建设工作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围绕强力实施铁腕治污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大气污染治理、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绿化建设、生态环境监管等方面信息,切实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信息公开。统筹做好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精准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惠农政策信息及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信息,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和农开办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公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健康石家庄建设、繁荣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和服务工作、利民惠民十件实事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九)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增加政策执行的阳光透明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配合)。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将行政执法信息上传至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1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18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25号)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强化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聚焦国家、省、市稳定市场预期各项决策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密切关注银行信贷、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公布涉嫌违规交易场所涉及企业名单,为群众解疑释惑,避免上当受骗(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办等部门配合)。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和农开办、市环保局等部门,市新闻办配合)
        (十二)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针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的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牵头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等部门)
        三、全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十三)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在“一网通办”方面,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市级80%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县(市、区)5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8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将已上线的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和需要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功能的政务服务事项报市发改委,并于12月底前开发推广一批移动端热点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2018年6月底前要完成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及编制发布办事指南,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页面素材的收集汇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历史数据入库工作;编制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时更新交换数据共享资源,市公安局等部门要重点做好人口、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网民互动栏目留言回复工作,咨询、建议、投诉、网站纠错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不断提升回复留言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及时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向市发改委报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有效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统筹服务资源,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力争实现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统一出件。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扩大办事服务范围,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建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集中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诚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人民群众。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使用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要求,相关部门要逐项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全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按照《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引入社会评价,以竞争提升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有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对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大力推动“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和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部门窗口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有关要求,自查公开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改造工作,新建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十八)推进“两微一端”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问题,加快整合市级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凡目前开通政务服务热线的市政府部门于7月15日前将热线电话号码、坐席数量、受理人员数量、日受话量以及本部门热线电话是否需要保留、保留理由等情况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9月底前拿出整合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创办政府公报。要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逐步推进和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强化服务公众功能并逐步扩大受众面。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向市政府公报报送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探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倾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十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及省配套文件审修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二十二)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正定县要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8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9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责任单位:正定县政府)。提升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乡镇政府要主动设置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工作,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做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相关人员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公开发布。市政府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目录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开。目录编制要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主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通过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尽快向社会公开。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厅将按照绩效考核有关规定,适时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发布时间:2022-06-2810:28  来源: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筑牢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要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文件公开属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以问题整改倒逼制度落实。继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政府规章库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为抓手,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统一规范答复书格式,积极稳妥办理包括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6月底前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整理完备相关政府信息,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四)持续推进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征,坚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等重点内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资源公开目录,特别是积极配合做好河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有效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惠企便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八)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接省政府对口部门,根据制定印发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制度规范和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助推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特别是以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解读回应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不断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实效性。〔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精准抓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的解读力度,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优化提升“政策直通车”宣传解读平台作用,积极参与省“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扩大受众范围,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切实增强社会关切回应实效。进一步强化关切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有效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或修订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要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深入总结正定县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探索推行重大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围绕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市政府微博微信为龙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平台功能设置,持续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依托政策文件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责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规范指引,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围绕决策部署执行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培训交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片区座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考评指导。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我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及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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