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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8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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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石家庄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号)及《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6)精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在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照规定予以退文。行政机关在制作文件时,应在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对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底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的内容,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落实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及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建立网络受理平台,探索网络办理模式,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规范答复格式,严守答复期限,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正定县作为全省13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按照要求逐步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单位:正定县政府]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明确解读范围。政府规章、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落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解读流程。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要按照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发布;文件执行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增强解读效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政策解读的“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不断拓展解读形式,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要重视收集信息反馈,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突出收集重点。舆情收集应突出以下重点: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牵头单位:市网信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重要活动、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牵头单位:市网信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特别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参与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市县级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规范参与方式。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参与渠道。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领导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专栏,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开辟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利用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级行政机关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创新服务模式
        (一)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的要求,统一标准建设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市、县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市级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落实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公数据库,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互联互动、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数据库。[落实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信用石家庄”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数据开发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市场培育和扶持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落实单位:市发改委]
        六、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对国家及省、市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实现发布常态化。[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发挥好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等重要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19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方便公众查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完善制度规范
        (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抓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2018年底前要对所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2017年底前,各级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组成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研究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下,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明确机构规格,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要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2810:28  来源: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筑牢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要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文件公开属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以问题整改倒逼制度落实。继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政府规章库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为抓手,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认真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统一规范答复书格式,积极稳妥办理包括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6月底前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整理完备相关政府信息,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四)持续推进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征,坚持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快速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等重点内容,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资源公开目录,特别是积极配合做好河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有效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惠企便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八)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接省政府对口部门,根据制定印发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制度规范和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助推基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特别是以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解读回应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不断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政策文件的可读性、实效性。〔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精准抓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的解读力度,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优化提升“政策直通车”宣传解读平台作用,积极参与省“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扩大受众范围,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切实增强社会关切回应实效。进一步强化关切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三)有效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或修订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要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深入总结正定县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探索推行重大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围绕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市政府微博微信为龙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平台功能设置,持续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依托政策文件库、政民互动平台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责任时限:2022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规范指引,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围绕决策部署执行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加强培训交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片区座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考评指导。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我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及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责任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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