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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8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
        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审批效能提升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5号)要求,不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以下简称:“全程网办”)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要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的技术方法,推行“全程网办”,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使企业和群众对改革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按照“网上注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电子证照+邮寄送达纸质证照相结合”的“全程网办”模式,全面梳理“全程网办”事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打造互联互通、资源互认的一体化“全程网办”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网上通办”。通过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试点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20年10月)。梳理“全程网办”事项,研究推进措施,启动“全程网办”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2月)。在梳理出的“全程网办”事项中选取部分事项试行“全程网办”。边试行边开展有关法律政策调研,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开展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调研,开发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档案电子化数据存档;开展有关系统软件调研,在充分利用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对不能满足改革需求的,开发包含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存档全流程互联网审批系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3月—6月)。推进规范化建设,公布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全程网办”第一批事项目录,建设完善“全程网办”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存在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总结评价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事项。依据“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事项,研究确定可开展“全程网办”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包括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都应当逐步纳入“全程网办”。编制“全程网办”事项清单(包括许可、备案、服务、年检、年报),第一批“全程网办”子项数量占市行政审批局全部子项的20%以上。
        完成时限:2020年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分批有序推进。将全面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落实,分阶段推进。在梳理出的第一批事项中,先筛选高频、简易事项试行“全程网办”。边试行边优化,逐步完善全流程网上办事流程。实行“全程网办”事项标准化、编码化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建立完善网办系统、模式。建立完善“全程网办”模式,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实行网上一次性告知。分期分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逐步提高网上办事比例。进一步简化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按照上级部署,逐步打通专网业务系统,实现部门专网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深度对接,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促进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四)推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签章)。依托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资源,使用国家、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推行电子签名(签章)(以下简称:“电子签名”),凡是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均视为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个人账户密码,本人实名制手机号验证,银行、支付宝、微信、CA等第三方验证,印章制作机构制作的经公安部门备案的电子印章等。简化电子签名程序,在申请人申报具体审批事项时实行身份认证与电子签名合二为一,自然人认证其本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证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有权签字人。身份认证通过后,经办人上传到系统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档、PDF、OFD、音频、视频等形式),均视为其本人(本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材料,均视为提交材料的原件,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成时限:与第一批事项同步推行,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五)建立痕迹追溯机制。采用适当合规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对身份认证、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电子签名、受理审核、发证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实行留痕管理,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网办各环节安全可信。
        完成时限:与第一批事项同步推行,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六)实现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对审批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在继续抓好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归档管理基础上,推进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与各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努力建成数字档案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成时限:与第一批事项同步推行,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七)加强信用监管。实行信用承诺,将“全程网办”事项全部纳入信用承诺范围,将办事主体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或办事群众在“全程网办”事项给予一定便利;对违反信用承诺相关内容的,视情节、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在一定期限内实施适当限制,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加大线下审查力度。
        完成时限:与第一批事项同步推行,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密切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落地。
        (二)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与省政务办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对接“全程网办”改革相关事宜,积极争取政策、技术、资金支持,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三)做好服务保障。建立用户咨询机制,鼓励和帮助申请人使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各专线专网的“全程网办”系统。在政务大厅、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咨询方式中,统一服务标准,及时解答、回应申请人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指导申请人使用“全程网办”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试点工作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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