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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试点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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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审批效能提升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5号)等文件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权集中改革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办理各类审批事项,促进创业创新,我市努力推进行政审批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2020年10月市行政审批局经过调研和事项梳理,率先启动了20个事项(包含70个子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在试行期间实现了网上身份认证、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不收纸质材料、不存纸质档案、核发电子证照或者邮寄送达纸质证照。2020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审批效能提升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5号),提出2021年要推动一批事项“全程网办”,文件的出台为我市正在试行开展的“全程网办”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更好的推动此项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会议研究,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试点工作的意见》,于2020年12月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总体要求、试点范围、实施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要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的技术方法,推行行政审批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改革,按照“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电子证照+邮寄送达纸质证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审批。
        第二部分  试点范围。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第三部分  实施步骤。(一)谋划启动阶段(2020年10月)。梳理“全程网办”事项,研究推进措施,启动“全程网办”改革工作。(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2月)。在梳理出的“全程网办”事项中选取部分事项试行“全程网办”。边试行边开展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开发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全流程互联网审批系统。(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3月—6月)。推进规范化建设,公布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全程网办”第一批事项目录,建设完善“全程网办”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存在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总结评价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第四部分  工作任务。(一)全面梳理事项。《意见》明确,依据“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事项,研究确定可开展“全程网办”的事项,编制“全程网办”事项清单。(二)分批有序推进。《意见》明确,在梳理出的第一批事项中,先筛选高频、简易事项试行“全程网办”。边试行边优化,逐步完善全流程网上办事流程。(三)建立完善网办系统、模式。《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全程网办”模式,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实行网上一次性告知。分期分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按照上级部署,逐步打通专网业务系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促进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四)推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签章)。《意见》明确,使用国家、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为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简化网办程序,我市创新性提出实行身份认证与电子签名合二为一,自然人认证其本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证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有权签字人。身份认证通过后,经办人上传到系统的全部材料,均视为其本人(本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材料,均视为提交材料的原件,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建立痕迹追溯机制。《意见》明确,采用适当合规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对身份认证、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电子签名、受理审核、发证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实行留痕管理,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网办各环节安全可信。(六)实现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意见》明确,推进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与各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努力建成数字档案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加强信用监管。《意见》明确,实行信用承诺,将“全程网办”事项全部纳入信用承诺范围,将办事主体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在办理“全程网办”事项时给予便利;对违反信用承诺的,视情节、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实施必要的限制,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加大线下审查力度。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意见》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与上级单位对接并争取政策、技术、资金支持,建立用户咨询机制,帮助指导申请人使用“全程网办”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确保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落地。
        三、出台意义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可真正实现群众办事“不用进线下大厅、不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领取电子证照”,将促进我市政务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对提高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成绩、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和竖立城市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0-12-1516:37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审批效能提升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5号)等文件规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权集中改革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办理各类审批事项,促进创业创新,我市努力推进行政审批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2020年10月市行政审批局经过调研和事项梳理,率先启动了20个事项(包含70个子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在试行期间实现了网上身份认证、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不收纸质材料、不存纸质档案、核发电子证照或者邮寄送达纸质证照。2020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审批效能提升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5号),提出2021年要推动一批事项“全程网办”,文件的出台为我市正在试行开展的“全程网办”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更好的推动此项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会议研究,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开展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试点工作的意见》,于2020年12月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总体要求、试点范围、实施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要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的技术方法,推行行政审批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改革,按照“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电子证照+邮寄送达纸质证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审批。
        第二部分  试点范围。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第三部分  实施步骤。(一)谋划启动阶段(2020年10月)。梳理“全程网办”事项,研究推进措施,启动“全程网办”改革工作。(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2月)。在梳理出的“全程网办”事项中选取部分事项试行“全程网办”。边试行边开展有关法律政策调研,开发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全流程互联网审批系统。(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3月—6月)。推进规范化建设,公布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全程网办”第一批事项目录,建设完善“全程网办”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存在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总结评价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第四部分  工作任务。(一)全面梳理事项。《意见》明确,依据“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事项,研究确定可开展“全程网办”的事项,编制“全程网办”事项清单。(二)分批有序推进。《意见》明确,在梳理出的第一批事项中,先筛选高频、简易事项试行“全程网办”。边试行边优化,逐步完善全流程网上办事流程。(三)建立完善网办系统、模式。《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全程网办”模式,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实行网上一次性告知。分期分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按照上级部署,逐步打通专网业务系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促进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四)推行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签章)。《意见》明确,使用国家、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为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简化网办程序,我市创新性提出实行身份认证与电子签名合二为一,自然人认证其本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证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有权签字人。身份认证通过后,经办人上传到系统的全部材料,均视为其本人(本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材料,均视为提交材料的原件,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建立痕迹追溯机制。《意见》明确,采用适当合规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对身份认证、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电子签名、受理审核、发证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实行留痕管理,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网办各环节安全可信。(六)实现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意见》明确,推进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与各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努力建成数字档案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加强信用监管。《意见》明确,实行信用承诺,将“全程网办”事项全部纳入信用承诺范围,将办事主体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在办理“全程网办”事项时给予便利;对违反信用承诺的,视情节、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实施必要的限制,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加大线下审查力度。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意见》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与上级单位对接并争取政策、技术、资金支持,建立用户咨询机制,帮助指导申请人使用“全程网办”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确保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落地。
        三、出台意义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可真正实现群众办事“不用进线下大厅、不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领取电子证照”,将促进我市政务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对提高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成绩、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和竖立城市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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