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积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1.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第二批(35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13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见附表)。同时,再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京津冀“跨区域通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做好“跨省通办”系统对接工作。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及专业分厅要与省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众差异化需求。〔牵头部门:市数据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和“跨区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跨省通办”窗口负责办理“跨省通办”事项,“跨区通办”窗口负责办理“省内通办”和京津冀“跨区域通办”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延伸,并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省一体化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与国家部委及各省一体化平台用户互认,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号登录、全网漫游”。〔牵头部门:市数据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应用。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推进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各类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实现网上送达,逐步取消出具纸质办事结果。推进“跨省通办”过程中电子文件使用,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同纸质原件,可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并存档,推进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审批。推进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实现电子证明自动开具,推进跨区域互认共享、在线核验。〔牵头部门:市数据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6.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主要分为“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业务模式(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采用“全程网办”模式的,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实现事项网上办理,并按统一标准对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确保与省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采用“异地代收代办”模式的,要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为办事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采用“多地联办”模式的,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办事流程,实现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间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共享,同步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全面把握工作任务和改革重点,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督导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清单事项具体政策和要求,抓紧将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细化为可实施的具体方案,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