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支持Ipv6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4
        【字体: 】    打印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7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投资行为,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参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并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投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容错及奖惩、附则等共九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一至第五条),包括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投资界定、特别监管企业界定等。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共5条(第六至第十条)主要是分层分级管理相关内容。这个是本办法的核心内容,后面再进行详细解读。
        第三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共8条(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包括市国资委的职责,企业的职责,投资的制度建设,投资的原则,投资负面清单,信息管理,监管联动等内容。
        第四章投资事前管理。共8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投资事前管理的方式、要求(年度投资计划备案)和企业、国资委、市政府3级的决策程序。
        第五章投资事中管理。共3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包括国资委日常监管、企业项目监控和定期进度报告等内容。
        第六章投资事后管理。共3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包括投资完成情况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等。
        第七章投资风险管理。共5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包括风控体系建设、境外投资控制等内容。
        第八章容错及奖惩。共5条(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包括投资奖惩、容错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共2条(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
        四、重点事项解读
        1.明确了新设项目的分层分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管
        《投资管理办法》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延用了备案管理的模式。同时,参考省国资委及省内其他地市国资监管部门投资分层分级管理的相关设定,结合我委监管企业实际,提出了企业的决策范围、需由市国资委审核的范围和需提交市政府审核的范围。其中需上报市政府审核的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单项投资额2亿元(含)以上或超过净资产40%(含)的市内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或超过净资产20%(含)的市外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项目包括非主业投资、收购非国有股权、高负债率企业推高负债项目、收益率低于国内平均水平的投资项目等);境外投资项目;其他需要报市政府审核的投资项目等。
        2.明确了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和企业决策的责任
        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核的重心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重点从管规划、管方向、管程序、管风险、管收益等方面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对于需由市国资委、市政府研究审核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需呈报相关材料,履行审核程序。同时,突出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
        3.强化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
        强调事前加强规范(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管理、投资项目分层分级审核管理等)、事中注重监控(包括国资委日常监管与企业及时监控并重)、事后强化问责(后评价及责任追究),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投资项目的事中监管。《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超出预算20%或比原计划滞后2年以上的,按照分级分层管理原则重新履行决策审核程序”。突出了投资过程中的重大变化监管,避免国有投资重大损失。
        4.强调了企业投资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要求监管企业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强化信息管理。二是继续推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不断完善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清单,明确投资监管底线,划定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红线等。
        发布时间:2020-11-2417:41  来源: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7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投资行为,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参照《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并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投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容错及奖惩、附则等共九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一至第五条),包括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投资界定、特别监管企业界定等。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共5条(第六至第十条)主要是分层分级管理相关内容。这个是本办法的核心内容,后面再进行详细解读。
        第三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共8条(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包括市国资委的职责,企业的职责,投资的制度建设,投资的原则,投资负面清单,信息管理,监管联动等内容。
        第四章投资事前管理。共8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投资事前管理的方式、要求(年度投资计划备案)和企业、国资委、市政府3级的决策程序。
        第五章投资事中管理。共3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包括国资委日常监管、企业项目监控和定期进度报告等内容。
        第六章投资事后管理。共3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包括投资完成情况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等。
        第七章投资风险管理。共5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包括风控体系建设、境外投资控制等内容。
        第八章容错及奖惩。共5条(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包括投资奖惩、容错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共2条(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四条)。
        四、重点事项解读
        1.明确了新设项目的分层分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管
        《投资管理办法》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延用了备案管理的模式。同时,参考省国资委及省内其他地市国资监管部门投资分层分级管理的相关设定,结合我委监管企业实际,提出了企业的决策范围、需由市国资委审核的范围和需提交市政府审核的范围。其中需上报市政府审核的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单项投资额2亿元(含)以上或超过净资产40%(含)的市内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或超过净资产20%(含)的市外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项目包括非主业投资、收购非国有股权、高负债率企业推高负债项目、收益率低于国内平均水平的投资项目等);境外投资项目;其他需要报市政府审核的投资项目等。
        2.明确了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和企业决策的责任
        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核的重心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重点从管规划、管方向、管程序、管风险、管收益等方面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对于需由市国资委、市政府研究审核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需呈报相关材料,履行审核程序。同时,突出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
        3.强化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
        强调事前加强规范(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管理、投资项目分层分级审核管理等)、事中注重监控(包括国资委日常监管与企业及时监控并重)、事后强化问责(后评价及责任追究),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投资项目的事中监管。《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超出预算20%或比原计划滞后2年以上的,按照分级分层管理原则重新履行决策审核程序”。突出了投资过程中的重大变化监管,避免国有投资重大损失。
        4.强调了企业投资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要求监管企业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强化信息管理。二是继续推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不断完善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清单,明确投资监管底线,划定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红线等。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