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2019〕-86),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依托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审监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确认河北省为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截止2017年3月,我市在市县两级先后成立29个审批局,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全覆盖的省会城市。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相对分离、沟通衔接工作机制,2019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沟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衔接配合,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方式,需统一使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自动推送、共享。
此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审监互动工作涉及全市所有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在征求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会议研究,反复修改完善,《通知》已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积极做好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审监互动”系统启用工作、全面规范审监互动方式、稳妥推进“审监互动”系统更替、严格落实审监互动工作责任共4个部分。
第一部分 积极做好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审监互动”系统启用工作。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审监互动”系统(以下简称省“审监互动”系统)已上线运行,审批部门通过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省“审监互动”系统推送各类审批数据。监管部门通过省“审监互动”系统及时查看各类审批信息,并反馈相关监管信息,形成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的无缝衔接。
第二部分 全面规范审监互动方式。《通知》分别对一体化平台事项、专线专网事项、重大疑难事项和保密事项的沟通衔接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大调整情形,规范了监管部门向审批部门流转方式。
第三部分 稳妥推进“审监互动”系统更替。《通知》明确,各级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应逐步推进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审监互动”系统向省“审监互动”系统过渡,稳妥做好信息推送和接收工作,确保审监信息无缝衔接。考虑省事项库尚未调整完毕,原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审监互动”系统继续推送审批信息。
第四部分 严格落实审监互动工作责任。《通知》要求,各级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沟通衔接过程中,因拖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未遵守保密规定,造成信息泄露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出台意义
《通知》的印发规范了全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促进了审批和监管全程联动无缝衔接,为我市正在实施的“综合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审监互动”石家庄审批模式提供了保障。同时,我市审监互动模式也被省政务服务办公室列为全省试点,为推动我省“审监分离”和“审监互动”探索出一条高效、规范、统一的信息推送模式,将助推我省审批制度改革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