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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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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石家庄市水利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家庄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石家庄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水利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一是不断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力度。2022年,我局通过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6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80余条。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局领导带队作客“行风热线”栏目,在线解答群众关心关切的水灾害防御问题,得到了广大听众的一致好评。办理人民网网民留言8条,12345市长热线回应285条,政府信箱网民留言办理91条,通过解决群众关心关切问题,切实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发布各类新闻稿件100余篇,积极宣传报道水利工作。三是主动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件,6件主办,3件会办,1件参阅;政协提案7件,6件主办,1件会办,办结率、走访率、代表满意率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局官网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多条受理渠道,严格按程序进行办理。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产生后的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局官网首页开设 “信息公开”栏目,该栏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推荐的版面设计,包含了要求的所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官网功能设置,今年新开设“水旱灾害防御专栏”,及时对汛期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进行发布。同时,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进行管理,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方面。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所发布内容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管理人员进行上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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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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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业务不精,力度不够。政务新媒体原创水平不高等。针对这些短板弱项,下一步我局将狠抓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最短时限内对信息进行公开;在政策解读上下功夫,通过深入学习政策文件内容,加大对水利文件、政策的解读力度;结合政务新媒体特点,采取视频、动画等多形式发布信息,提升原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石家庄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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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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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石家庄市水利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家庄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石家庄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水利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一是不断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力度。2022年,我局通过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6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80余条。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局领导带队作客“行风热线”栏目,在线解答群众关心关切的水灾害防御问题,得到了广大听众的一致好评。办理人民网网民留言8条,12345市长热线回应285条,政府信箱网民留言办理91条,通过解决群众关心关切问题,切实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发布各类新闻稿件100余篇,积极宣传报道水利工作。三是主动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件,6件主办,3件会办,1件参阅;政协提案7件,6件主办,1件会办,办结率、走访率、代表满意率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局官网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多条受理渠道,严格按程序进行办理。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产生后的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局官网首页开设 “信息公开”栏目,该栏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推荐的版面设计,包含了要求的所有内容。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官网功能设置,今年新开设“水旱灾害防御专栏”,及时对汛期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进行发布。同时,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进行管理,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方面。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所发布内容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管理人员进行上网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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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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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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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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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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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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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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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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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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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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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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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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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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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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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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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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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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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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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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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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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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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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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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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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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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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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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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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业务不精,力度不够。政务新媒体原创水平不高等。针对这些短板弱项,下一步我局将狠抓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最短时限内对信息进行公开;在政策解读上下功夫,通过深入学习政策文件内容,加大对水利文件、政策的解读力度;结合政务新媒体特点,采取视频、动画等多形式发布信息,提升原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石家庄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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