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1  > 市政府部门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市体育局
        【字体: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石家庄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石家庄市体育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家庄市体育局网站”(http://tyj.ntdywx.com/)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家庄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南大街1号,邮编:050000,电话:0311-852665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体育系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立足体育部门管理职能和实际情况,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体育权益,促进了依法治体,推进省会体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贡献体育力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石家庄市体育局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789条。其中,体育新闻类信息294条,政府信息公开类159条,群众体育类信息102条,竞技体育类信息103条,体育产业类信息89条,通过12345市长热线、局网站、电话、邮件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42条,并高质量进行反馈解答。
        1.聚焦体育强市,解读宣传政策。2021年,相继出台了《全民健身计划2021-2035年》《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具有行业指导意义政策文件。为做好政策解读,保障公众知情权,我局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解读体育领域新政策、新动向,重点说明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社会影响,达到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的目的。
        2.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民生。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我局及时公开《石家庄市体育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石家庄市体育局权责事项清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与石家庄市级罚没事项清单》等权责清单。同时,在局网站主页设置“意见征集”“建言献策”“政府信息公开”等专栏及“我要留言”“建议提案办理”等子专栏,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体育工作的方式及渠道。2021年,各平台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42条,其中,我局牵头建设的200个球类场地项目,共收到群众建议516条。我局充分采纳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推荐的新增地址,联合各区进行现场踏勘和设计,对存在扰民的地块会同各区重新进行选址,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3.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是研究制定《石家庄市体育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依据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方案内容,确保全市体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二是回应社会关切。3次参加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全市体育场馆和赛事活动防控措施等进行介绍,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民健身活动新模式,引导大众科学健身,提升自身免疫力;三是按照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印发了《全市体育场馆有序开放实施方案》《健身房有序恢复营业工作方案》
        为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贡献体育力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优化组织架构。建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信息,特别是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相关信息,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二是发挥市体育局门户网站阵地作用,及时更新各类工作动态,内容包含群众体育赛事、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多方面内容,并将公开信息文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提升市民知晓度。三是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壮大“全城热练”全民健身品牌,借助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多个媒体矩阵平台,全年发布信息3573篇,总阅读量917万;全年在中央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报道684篇,省级平台发布761篇;参加发布会5场,为丰富群众生活,传递社会正能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在思想层面高度重视。定期开展全市体育系统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二是在责任层面强化监督。安排专人负责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每日对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筛选,确保信息安全上传,并定期对政府网站回复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体育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政府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存在问题,主要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的信息存在一定的碎片化情况,信息发布的系统化不够高,民众获取信息途径不够便利;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等。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市体育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全面把握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积极围绕城体育相关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体育在政务公开工作领域的主动性,特别是重大事项、政策规范性文件公开,不断推动体育工作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公开方式,提升政府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全城热练”自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市体育工作宣传力度和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宣传我市体育发展成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石家庄市体育局
        2022年1月20日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1 >> 市政府部门
        发布时间:2022-01-2910:4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本网|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