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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改价格〔2022〕623号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市主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0〕520号)规定和主城区燃气公司与上游企业签订的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购气合同,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5元/立方米调整为4.02元/立方米。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不高于此
价格的基础上,与终端用户自主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保证稳定供气。
二、上述价格适用范围:市内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用户用气。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和其它县(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三、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