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1年10月,主城区(含高新区)总供热面积1.97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1.57亿平方米占比80%,非居民供热面积0.4亿平方米占比20%;共有2194个热力站,用热总户数约156万户。
主城区供热模式主要以热电联产和远郊电厂废热利用供热为主,以工业余热、污水源、空气源、地源热泵、电供热等多种清洁供热为辅,以天然气锅炉供热为补充和调峰的供热模式,清洁供暖率达到100%。主城区主要由24家企业市场化运营进行供热,包括华电、国电2家央企和城投天启1家市属国企。
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 18℃ 。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按照《关于主城区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1〕592 号),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期每平方米 22元。计费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以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
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0〕662号),自2020—2021采暖季起,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无人居住住宅不用热的空置房,在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后,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