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供热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市城管局
        【字体: 】    打印
        关于主城区非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的通知

        石发改价格〔2021〕631号

         

        市内四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冀价政调〔2017〕202号)、《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95号)要求,经评估研究,决定继续执行现行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

        二、燃气锅炉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

        三、燃气锅炉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同并入公共供热管网的,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四、供商业(服务业)用热户的蒸汽销售价格为每吉焦57.40元。

        五、对非居民用热户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仍按《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1028号)规定执行,即: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9.3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7元。

        上述价格自2021--2022年度采暖期起执行。此前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发布时间:2021-12-0308:53  来源:
        关于主城区非居民供热继续执行现行价格的通知

        石发改价格〔2021〕631号

         

        市内四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冀价政调〔2017〕202号)、《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95号)要求,经评估研究,决定继续执行现行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

        二、燃气锅炉供热方式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

        三、燃气锅炉供热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同并入公共供热管网的,供非居民采暖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四、供商业(服务业)用热户的蒸汽销售价格为每吉焦57.40元。

        五、对非居民用热户实行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仍按《关于重新明确主城区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1028号)规定执行,即: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9.3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7元。

        上述价格自2021--2022年度采暖期起执行。此前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关于本网|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