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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的环节和时限目标要求。
单位:工作日
用户类型 |
各环节办理时间 |
合计办 理时间 |
现行规 定时限 |
压减 比例 |
|||||
业务 受理 |
供电方 案答复 |
设计 审查 |
中间 检查 |
竣工 检验 |
装表 接电 |
||||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 低压非居民用户 |
1 |
3 |
—— |
—— |
—— |
2 |
6 |
18 |
67% |
高压单电源用户 |
1 |
10 |
3 |
2 |
3 |
3 |
22 |
38 |
42% |
高压双电源用户 |
1 |
20 |
3 |
2 |
3 |
3 |
32 |
53 |
40% |
注:1.低压客户指采用380伏及以下电压供电的客户,高压客户指采用10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
2.对于居民客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用电报装压减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
3.对于10千伏供电的非重要客户,结合典型设计推广应用情况,可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
2.对于居民客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用电报装压减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
3.对于10千伏供电的非重要客户,结合典型设计推广应用情况,可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