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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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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落实我市主城区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676号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20号)精神,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2017-2019年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落实我市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

        (一)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0.4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1.0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6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见附件。

        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收取方式,按《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对持证的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于10月抄见水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稳妥落实水价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尽快落实水表出户改造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附件:石家庄市主城区供水销售价格表.docx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5日

         
        发布时间:2021-08-3016:45  来源: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落实我市主城区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676号

        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冀政办字〔2019〕20号)精神,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2017-2019年分三步调整供水销售价格”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落实我市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第三步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

        (一)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0.4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1.0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础销售价格上调6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见附件。

        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收取方式,按《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6〕678号)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对持证的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于10月抄见水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供水企业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稳妥落实水价改革,优化服务质量。尽快落实水表出户改造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附件:石家庄市主城区供水销售价格表.docx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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