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核准由晋州市人民政府申报并负责筹建“晋州鸭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河北省被批准筹建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共2个,这是其中之一,筹建期限为3年,至2024年9月底结束,标志着“晋州鸭梨”品牌化建设迈入更高阶段。今年以来,石家庄市场监管局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职能,加大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工作力度,结合晋州鸭梨产业发展实际,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与晋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完善申报资料,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评审和一个月时间的公示,最终获得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筹建审批。该保护示范区的建设,将助推“晋州鸭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