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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31    来源: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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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由长安区政务公开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着力推进主动公开
        1.围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公开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区各部门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了梳理,编制、更新了《行政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和权责,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或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等,采取在网站上进行公告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如《征收公告》、《政府采购举报电话》等。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时按质编制完成《长安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级、乡级)四是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发文稿纸中专门设有是否公开或解读栏,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同时,我区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由区司法局牵头,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开一是提升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截止目前,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及跨部门抽查活动共计1539户,均已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及“长安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纳税人报》刊登了“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创优营商环境”一文。街镇改革成立镇街一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后,我区对有事项下放或延伸至镇街的部门,组织事项办理业务知识培训,发放各类标准化指导材料,以达到发挥镇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宣传、公示作用,充分发挥窗口服务的直接性和便利性。是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镇做好河北政务服务网数据库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维护工作。全面准确公开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同时做好“一件事”办理套餐事项的公开工作,制作“百事通”套餐事项申报材料清单二维码,汇总印制成页,发放给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开查询。是提升政策服务精准性和实效性在“长安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2020年以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清单》、“长城网”发布《长安区税务“全员服务”推行减税降费红利落地》等,加强减税降费宣传,不断加大惠企惠民政策推广力度。今年以来,向80余家转供电主体宣讲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通过开展银企对接、业务培训、讲解政策、宣传动员等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将各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进行宣传推送。
        3.围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公开。一是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我区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平台、致群众公开信等方式,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同时,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热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截止目前我区已发布疫情防控舆情动态信息70余期。二是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我区从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8人,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队伍,对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同时,印刷并发放“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效保护自身健康”、“告全体居民书”、“新冠肺炎消毒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指南”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社区滚动播放“防控新冠公益广告、冠状病毒预防指南”宣传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三是切实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我们严格落实《长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做好个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4.围绕完成重点工作加强公开。一是加强发展“四种类型经济”方面信息公开。2020年3月13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并印发《长安区关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区域特点和资源优势,重点围绕“1+3”现代产业发展,做优做强城市经济主导业态,壮大城市经济发展载体,培育城市经济新业态,拓展城市经济发展空间,主攻现代商贸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数字经济等城市经济业态,打造城市经济发展主引擎。二是加强规划编制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自“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我区高度重视,编制了《长安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初稿),并及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我区“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来。三是加强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我区制定并印发《长安区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1+7”实施方案》,开展全区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日常排查、专家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重点开展五个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截至目前,全区高危、规上和中小微企业“双控”机制建设全覆盖任务已全部完成。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长安区2020年通过排查上报共发现3家“散乱污”,已全部取缔完成。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主城区33家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其中涉及我区共10家,目前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搬迁任务。在全区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和金融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组织各街镇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4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防范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方面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企业资金压力大的问题,与区金融局沟通,联合开展银企对接外贸外资专场,并组织30余家企业参加,及时了解最新金融政策;与区市监局沟通,对进行境外注册商标体系的3家代表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与区财政局沟通,进一步简化程序,及时发放外贸企业上级扶持资金500余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今年以来,因疫情原因,转变就业服务模式,将现场招聘会及时改为网上招聘会,全面开启线上招聘会。开展了“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长安区复工复产、民营企业周、“金秋招聘”等专场线上招聘会,为辖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4050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五是加强建立综合创新体系方面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年初制定高新技术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今年以来,我区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73家,高新技术企业共申报98家。多次在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等院校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深入到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中医药大学等“双一流”高校进行政策宣讲,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人才绿卡政策,接收区级人才绿卡补助申请1683人次,接收市级人才绿卡补助申请1412人次。六是加强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方面信息公开。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措施。通过向科技中小企业宣传科技政策、辖区科技企业填写《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需求调查统计表》等,助推人才强区战略,打造长安区人才集聚新高地。七是加强提升城市形象品味方面信息公开。紧紧围绕“为长安争光、为省会添彩”总目标,以创建“园林城、卫生城、洁净城、文明城”为抓手,扎实开展“三创四建”“双城同创”活动,推动辖区市容环境持续稳定向好,荣获全市文明单位称号,市容考评位居全市前列,三次登上《石家庄日报》头版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我区今年改造74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205万平米,涉及2.6万户居民,目前有32个小区完成改造任务,其他整体施工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93%,多数小区11月上旬完成改造任务。八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信息公开。就业方面,我区通过美丽新长安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长安区政府网站和河北公共招聘网等平台发布企业和求职者双向招聘信息,河北日报、石家庄日报对此项工作均进行了报道。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解读和招聘培训信息,发布就业岗位1000余个,帮扶退役军人就业面试1088人次。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我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方式为自行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签约,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享受对应医疗资源。目前,27个养老机构已全部完成签约。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办理内设医疗机构的手续,提升医疗水平。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方面,截止目前,共认定2020年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3所。我区从已认定的区级普惠园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普惠园,2020年12所民办园被认定为市级普惠性民办园,并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对2020年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结果的通报》(石教函〔2020〕347号)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医药卫生方面,力深化“四医联动”改革,着力建设医联体,不断健全分级诊疗、远程会诊等制度机制,推动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源共享,着力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问题,让广大群众就地就近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文化惠民工程方面目前已建成柳辛庄文化馆和图书分馆,正在建设北宋数字图书分馆。全区170个村居已建成162个基层文化活动中心,覆盖率达95%,切实满足群众文化需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面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网络食品、校园食品、儿童食品监管。共办理此类案件49件、罚没款收入162.994万元;强化对药械集中经营区等重点区域和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风险管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共办理此类案件4件,罚没款收入5.5万元。所有案件信息均已在政府网站公示。
        (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1.强化业务培训。由区公开办组织牵头,指导各街镇、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申请数量多,办理任务重,内容敏感高的重点单位开展专题指导,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严格要求各单位,时刻保持申请渠道畅通,确保何时有申请,何时有接待。
        2.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规范的通知〉的通知》([2020]86号)要求,畅通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339件,所有申请事项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依申请公开相关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依法依规给予答复。
        大力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
        我区加强区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做好日常读网,对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市数据局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于2020年8月集中迁移到市政府网站云平台,目前网站运行情况良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按要求完成改版升级,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发布法定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0年“美丽新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45条,微博103条,真正做到阳光行政、公开透明。
        (四)加强新闻发布和解读回应
        1.新闻发布情况。为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的反映全区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策性文件解读,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我区严格落实《长安区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与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沟通交流,确保相关工作有发布、有关注、有支持。今年以来,区政府新闻发言人针对疫情防控等热点问题,参加了石家庄市电台“行风热线”访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本活动信息同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2.政策解读情况。我区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策解读。今年以来,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专栏发布了《临时救助制度相关政策解答》、《长安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长安区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等13篇。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上,对《2020年市教育局招生信息》和《长安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等招生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以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药、普法教育等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活动。
        (五)认真做好公开电话工作。严格落实市、区公开电话工作有关要求,全区16个街镇、16个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了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制度,明确了专人负责,压实了工作责任。截止目前,全区共受理公开电话7万余件(次),反馈率(回复率)92%以上,未因办理群众诉求事项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7
         17
         9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0
         6563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1
        -1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7
        +4
         894
        行政强制
        4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3
        5.45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4
        108
         0
         0
        7
        3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7
        108
        7
        2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0
         0
        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6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2
         0
         0
        7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3
        (七)总计
        224
        108 
         0
          0 
        7
         
        33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1
        0
         1
        5
         3
         1
        1
        5
        1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单一,公开内容和质量有待加强提高;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把握能力不到位;三是部分单位存在政策解读量少,解读不细致、不深入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督促各街镇、各部门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新媒体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渠道进行公开。同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保证政府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相关性和完整性。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组织全区政务公开人员开展依申请公开业务学习培训,对区征收办、区行政审批局等重点受理单位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提升专业知识水平。三是大力推进政策解读工作。严格履行政策解读工作职责,对于区本级、区各单位印发的政策性文件,采用新闻发布、现场宣传、活动展览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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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513:56  来源:晋州市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工作机制,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93余条,其中公告公示类信息57余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03余条;政务微博“幸福晋州”信息发布量58余条,关注量29个;政务微信“晋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量77余条,订阅数318个;政府电子屏公示信息200余条;我市在石家庄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发稿件1089篇,重点稿件54篇,刊登形象专版2个,在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刊发稿件53篇。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0年,接受群众依法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严格按照《石家庄市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发文审批卡中明确标注公开属性,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并责任到人;二是规范报送程序,严格落实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规定;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应解读而未解读的文件,坚决不允许发布。截至目前,已解读13个文件,并公示在晋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过多次征求部门意见后,已于2020年7月印发《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在晋州市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是按照县、乡两级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多次征求部门意见后,已印发《晋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县、乡)》。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在晋州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栏目,于2020年12月31前已向社会公开。
        (五)提高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服务质量
        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按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不断完善公开电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专人对公开电话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全年共受理市12345热线电话18000余件,答复和办结15500余件。石家庄市信箱来件108件,均及时进行了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6
        36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94
        增7656
        197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2
        减19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2
        减20
        1062
        行政强制
        35
        增18
        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9
        8.01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市政务公开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最新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二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下一步,我市政务公开办严格按照上级各项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维护和更新。进一步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为打造透明、廉洁、法治和服务型政府作出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晋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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