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在元氏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元政办函〔2020〕8号)和《元氏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元政办函〔2020〕38号)等文件,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同时,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完成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在12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级、乡级)。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坚持做到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完善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受理原则、申请渠道、办理过程、答复途径、事后监督等各个流程,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便利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增44 4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增1837 183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增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8 2.79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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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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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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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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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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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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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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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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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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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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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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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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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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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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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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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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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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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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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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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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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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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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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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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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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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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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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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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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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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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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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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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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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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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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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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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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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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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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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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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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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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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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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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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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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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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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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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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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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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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公开不全面、不规范、不准切等问题。二是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尚需加大力度。三是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方面存在“回应模式化”、“回应缺乏实质内容”的现象,解读回应难以有效化解公众质疑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四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对政策性文件,组织专家学者编制解读稿,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查阅点向社会发布,提高政策性文件的贯彻力与执行力。同时,加强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充实政府信息,规范查阅程序,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交流会等形式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文件、制度和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应对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