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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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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灵寿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委办公厅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健全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我县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重点工作、加强制度执行、夯实公开基础等方面信息公开,2020年共公开政府信息6085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475条,微信公众号871条,今日头条1183条(灵寿司法)、政务微博344条,向上级部门投稿395条。我县公开政府文件8个,政府办文件26个,政策文件解读28条,解读率100%,并于今年9月底完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二)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精心构架,按需划分网站栏目。确立县数据中心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并配备专人每天读网、审核部门乡镇更新的信息;各乡镇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确立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县政府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各界共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网站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形成工作合力。
        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升级并于9月初正式上线使用,并根据栏目设置准确、及时、有效的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三)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服务意识
        畅通依申请公开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受理渠道;健全登记归档制度,对信件的接收、内容、答复、寄送等全面进行登记归档;规范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做到答复语言严谨,引用法条适当;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申请人需要解决的间题,全力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和服务。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除重大复杂情况外,一般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缩短至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020年,我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数1件,申请办结数1件,全部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0件。
        (四)强化培训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召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会议9次,组织业务培训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给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0
        20
        954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19
        22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5
        776
        1060
        行政强制
        0
        40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17    
        20950.4619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县个别单位存在专职人员不足等问题,同时偶尔出现一句话信息等情况,信息质量有待提升。
        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县还要加强以下方面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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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513:56  来源:晋州市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工作机制,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0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93余条,其中公告公示类信息57余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03余条;政务微博“幸福晋州”信息发布量58余条,关注量29个;政务微信“晋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量77余条,订阅数318个;政府电子屏公示信息200余条;我市在石家庄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发稿件1089篇,重点稿件54篇,刊登形象专版2个,在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刊发稿件53篇。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0年,接受群众依法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严格按照《石家庄市2020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发文审批卡中明确标注公开属性,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并责任到人;二是规范报送程序,严格落实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规定;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应解读而未解读的文件,坚决不允许发布。截至目前,已解读13个文件,并公示在晋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过多次征求部门意见后,已于2020年7月印发《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在晋州市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是按照县、乡两级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多次征求部门意见后,已印发《晋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县、乡)》。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在晋州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栏目,于2020年12月31前已向社会公开。
        (五)提高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服务质量
        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按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不断完善公开电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专人对公开电话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全年共受理市12345热线电话18000余件,答复和办结15500余件。石家庄市信箱来件108件,均及时进行了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6
        36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94
        增7656
        1975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2
        减19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2
        减20
        1062
        行政强制
        35
        增18
        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9
        8.01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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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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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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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市政务公开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最新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二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下一步,我市政务公开办严格按照上级各项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维护和更新。进一步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为打造透明、廉洁、法治和服务型政府作出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晋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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