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围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信息维护、政策解读、政务新媒体、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以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经济强县、文化名城、美丽赵州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
我办积极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13号),督促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按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了全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规范和动态调整,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6月底前完成了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事项清单的汇总;9月底前完成了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目录(送审稿)汇编报审工作,12月底按照市政府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县政府同意,已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信息维护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办对县政府网站首页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升级改版,专栏内设“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6个板块;优化了功能设置,实现政府信息在线检索和下载,方便了群众查阅。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20年,通过县政府网对《关于加快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赵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赵县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文件同步进行了公开。
(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为积极做好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我办制定实行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制度》,规定未经审核同意的信息不得发布。县政府微信公众号坚持包括周六、日每日不间断更新,每日更新信息8条,达到了更新条数的上限;县政府微博同样坚持包括周六、日每日不间断更新,每日更新信息不少于5条;要求全县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单位每周更新信息不少于一次,并适时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下发《政务公开督办通知书》,督查问题单位及时整改。
(五)加强舆情回应
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赵政办函﹝2019﹞28号),对全县政务舆情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政务舆情要快速、及时、准确、客观回应。2020年,对涉及我办的政务舆全部积极进行了回应,对群众留言也均及时进行了回复。
(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
依据《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制定印发了《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调整和规范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和相关文书格式文本,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补正、拟办、征求第三方意见、审查、答复、送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归档等工作制度,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采取“网络申请”“邮政寄送”“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畅通了受理渠道,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积极办理政府信息申请。今年以来,我办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答复。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适应工作需要,2020年对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推动。
(八)强化督导考核
为进一强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办按照每月不低于33%的比例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维护的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政务公开督办通知书》,督促其整改。按照职责分工,我办牵头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督导考核,12月制定印发了《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指标的通知》和《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组织对全县11个乡镇政府和24个县政府部门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在全县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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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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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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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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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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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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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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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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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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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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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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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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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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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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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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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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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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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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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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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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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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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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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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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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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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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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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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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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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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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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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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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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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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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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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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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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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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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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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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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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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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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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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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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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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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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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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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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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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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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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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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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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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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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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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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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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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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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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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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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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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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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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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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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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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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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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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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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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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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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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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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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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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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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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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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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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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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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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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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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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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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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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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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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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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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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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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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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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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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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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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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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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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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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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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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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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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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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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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力度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政策宣传解读、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等各项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把政务公开工作做的更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