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石家庄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石家庄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我局的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加强对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办公室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大力推进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基金会资金支出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55条。其中,民政政策文件12件(含规范性文件3件),政务动态类信息112件,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2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41条,预决算信息3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48条,其他信息18条。在公开信息的同时,我们严格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健全完善了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进一步格式化、规范化。2020年,石家庄市民政局共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2份,均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对公民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答复,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2020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将信息公开工作嵌入到信息的制作流程中。在公文起草阶段,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在发文稿纸上予以标注;在公文审核阶段,对公文的公开属性同步进行审核;在公文的办结阶段,提醒办文处室对公文的最终版本进行确认,确保公开的公文权威、准确;公文办结后,由办文处室将公文电子版提交给局办公室,并填写《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专人发布至局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并同步推送至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协调推动工作,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和公开平台建设,将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微博做为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对标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版式,在广泛征求网民及相关部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改版升级。在栏目设置上,增加了数据公开以及便民服务版块,使网站服务更加完善;在信息内容上,将市民特别是民政服务对象普遍关注的婚姻、收养、养老、救助等重点政策、热点信息、资源电话等进行归类展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020年,通过“石家庄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843条,利用“石家庄民政”政务微博推送信息135条。收到门户网站“政府信箱”、政务微博、阳光理政平台等渠道群众来信301件,均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结。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提案36件,办复率100%,答复意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开。
(六)强化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予以督促整改。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处室的考核内容,强化对办理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内容的考核评价,建立了“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机制,奖优罚劣,推动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运维经费纳入2020年部门年度预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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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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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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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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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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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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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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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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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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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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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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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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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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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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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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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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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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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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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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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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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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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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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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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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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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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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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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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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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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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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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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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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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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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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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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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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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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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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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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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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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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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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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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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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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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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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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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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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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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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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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部门信息公开大多限于公告栏、宣传册等,运用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比例不高、信息不多,需要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效率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制定《石家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全局干部特别是领导层的思想认识,增强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大力发挥网络系统信息量大、更新快捷、查询便捷、互动性强、传播广泛的优势,将其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发挥信息系统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严格规范公文流转程序,从答复时间、答复内容、答复途径、送达等各个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提质提速,在确保答复规范、准确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石家庄市民政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