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市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
(二)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市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市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三)承担我市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负责我市与港澳的交往。
(四)承办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各领域对外交往。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
(六)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七)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统筹管理我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的涉外事务。
(八)办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石家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
(十)完成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联系电话:0311-86687769
二、涉外管理科(港澳科)
联系电话:0311-86687756
三、亚洲非洲大洋洲科
联系电话:0311-86688107
四、欧洲美洲科
联系电话:0311-86689454
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0311-8668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