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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管理。
一、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概述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18年PM2.5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16.3%,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实施重点治理攻坚。淘汰燃煤锅炉89台1853.8蒸吨;提标改造33台2637蒸吨,圆满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排查涉气“散乱污”企业1464家,其中,关停取缔1051家,提升改造413家。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作为全省钢铁行业示范引领项目,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两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均已完成自主验收, 3家燃煤电厂完成深度治理项目。同时,为避免“一刀切”,实施科学差异化管理,在制药、农药、石化、有机化工行业对56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实施体检式评估和分类治理,减少VOCs排放约1200吨。对涉VOCs重点企业在夏秋季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实行错峰管控。秋冬季持续对主城区及周边电厂及石钢加大管控力度。开展污染物综合整治。全市四个机动车检查站,共检测过境重型柴油车辆82927辆、劝返3631辆、处罚2518辆;全面收紧对尾气检测机构的管理,巡检65家次,联合交管、质检检查10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家企业进行处罚。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分行业拉网排查,目前已备案的2278台中,已有1403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处罚企业19家19万元。我市249个重点行业工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突出科技支撑作用。抓好“双在线”提升扩面,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企业达到768家,用电量在线监控联网企业达到581家。全市涉农区域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529个点位已发挥积极作用。20座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站已建成试运行。在重点传输通道建设90个空气监测点,在548个各类工地建设扬尘监测点。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按照“净源水、洁河水、控排水、治污水”的工作思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地表、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10个河流国省考断面中,5个达到三类水标准,2个基本达到五类水标准,三个常年断流,总体达到省考目标要求。水源地保护,860个饮用水源地违规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12个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已全部通过专家论证。岗黄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基础建设已全部完成,正在着手验收。当前,正在加紧开展主城区应急后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已完成滹沱河水源地保护区技术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重点河流管理,针对我市汪洋沟和洨河2条有水出境河,建设16座应急检测预警点,将水质4小时一次的自动监测,缩短至3分钟一次,实现对河流水质的实时监控和及时响应。对滹沱河沿线存在问题进行清理,共清理私设排污口2处、倾倒工业废物和垃圾13处、非法养殖点5处、非法建筑11处,非法采砂场2处。对汪洋沟整体实行围挡,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各项工程正在积极进行。目前,汪洋沟、洨河指标达到了五类水质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方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划定总面积为 3369.39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5.70%。扎实推进“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项行动,对重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从10月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7个专项行动均有序推进。太行山生态环境普查整治,排查2338个遥感监测点位,共发现问题点位34个。白洋淀上游沙河流域排查整治排查问题151处,已完成整改147处。露天矿山污染整治,排查问题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推进重点场地环境调查,共有104个地块列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有10个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其中6个完成风险评估或修复,4个正在修复。栾城区、赵县土壤修复项目正在有序推进。74家列入第一批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安装范围的企业已安装完毕。组织开展了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无极县皮革行业固废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正扎实开展。
(四)环境执法监管方面。我市将环境执法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抓手,全市立案处罚4403件,罚款1.91亿元,个案均值4.36万元,办理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9件,实现了“全覆盖”。开展了主城区异味排查整治、医药化工行业、建材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打击固废环境违法等系列专项行动。在“散乱污”分类整治中,我局成立多个机动小组对全市开展常态化解剖式专项督导,向未完成的县区下发督导建议函,确保实现动态清零。组建机动大队、各分局建机动中队,开展常态化错时执法,持续利用“双在线”监控、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监测等数据和手段,开展交叉执法46次,避免不必要干扰,提高执法效率。通过邀请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记者进行“伴随式”采访,深入报道执法细节,分四次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排污等突出问题环境典型案例57起,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先后组织40余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了解企业环保方面困难,帮助企业尽快适应环保工作新要求,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针对全市15家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聘请权威专家,联合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和实际存在问题实行深层次“会诊”。
二、全面夯实主动公开工作
(一)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石家庄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政办发〔2018〕30号)相关要求,我局认真梳理相关工作,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重点环节,全面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按照“围绕加快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做好信息公开”要求,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信息公开”,对局网站首页“科技标准”子栏目进行调整,确定环境标准、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科研课题、清洁生产等四个子栏目,对环保产业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同时,我局应相关企业请求,对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制定公布实施的环境标准进行集中汇编,汇编基本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在科技标准子栏目中发布后,获得一致好评。
二是按照“集中公开项目建设、精准招商、开发区改革、项目用地等关键环节的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收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信息发布。2017年7月之前,我局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备案、审批、验收等工作环节相关文件或信息实行流程化公开,并在局门户网站首页建立专栏和分类查询机制。2017年7月,我局向市行政审批局移交审批权限相关工作后,我局对部分遗留问题、项目进行收尾性评审和检查,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档、不遗漏。
三是按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省会做好信息公开。”要求,扎实做好省会治理提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对相关环保治污设施升级提标改造、超低排放治理等各项文件进行及时公开,同时,对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四是按照“围绕强力实施铁腕治污做好信息公开。”此项工作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环节,我局通过不同类型信息的公布时限和要求,分类强化工作落实。
五是强化过程性政务信息发布。加强、加大重污染天气等环境问题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1小时内予以公布的基础上,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预判、研判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发布,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来,发布《关于预计我市将发生重污染过程的预测分析》等信息,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进展及规划进行跟踪式发布,发布《石家庄市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一市一策”跟踪研究》、《石家庄市尝试利用卫星遥感开展大气预测预报和空气质量综合分析》、《石家庄市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治理规划编制进展》等一些列相关信息。
六是重点环境信息按时按要求发布。按日实时发布政府信息。设立专栏,实时公布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增加污染级数、AQI指数、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等重要指标,并在首要位置链接“河北省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同时,设立空气质量预警专栏,第一时间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在接市政府通知后1小时内予以公布,确保通知第一时间传达落实。按周发布政府信息。按周发布《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对重点断面的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六项指标,列表发布监测数据。按月发布政府信息。按月发布《地表水水质月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情况的公告》、《审批项目公告》、《排污许可证核发、换证和年度核查报告》和《石家庄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其中,《地表水水质月报》在细化滹沱河、洨河、汪洋沟、冶河水质公开基础上,加强对滹沱河、汪洋沟、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达标情况及同比去年变化情况的分析,增加内容包括冶河山西入境地都断面、岩峰断面、平山桥断面,滹沱河山西入境下槐镇断面水质及同比去年变化情况。按月发布《石家庄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增加内容包括我市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水源4个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评价标准及方法和评价结果。按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查询》专栏,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查询系统可对全市国、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对历史数据、排污动态轨迹进行在线分析,同时,系统新增“数据Excel表格导出”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分析数据。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获批后,第一时间公布。设置专栏,对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进行公开和解读,对企业较为关注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固废行政许可事项等进行过程性公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办理指南等关注流程的公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特大)环境案件的企业、突发环境安全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全市企业突发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公开。
(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8〕14号)要求工作落实情况。石政办发〔2018〕14号文中涉及我局工作为三项,即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要求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公开相关信息。2017年7月1日,我局向市行政审批局移交审批权限相关工作。其中,环境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因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移交周期较长,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在去年7月份仍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批,7月31日之后,不再进行任何项目审批或受理工作。辐射类环境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已在去年7月1日当天完成全部交接。同时,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遗留问题、项目进行收尾性评审和检查,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档、不遗漏。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8〕18号)要求工作落实情况。石政办发〔2018〕18号文中涉及我局工作为两项,即政府采购领域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针对此项工作,我局对门户网站“规划财务”子栏目进行调整,确立专项资金、环境规划、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年度预算四个分栏目,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化公开。今年上半年,针对政府采购招标相关工作,共公开信息44条,其中,询价信息公告22条,中标信息6条,竞争性谈判信息6条,竞争性招标信息2条,其他信息及政策解释共8条。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8〕18号)要求工作落实情况。石政办发〔2018〕25号文中涉及我局工作为第五部分“环境保护领域”中的第1至5项,分别涉及空气质量信息、水质信息、土壤污染防治信息、环境监测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发布公开工作。其中,空气质量信息、水质信息、环境监测信息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发布公开工作是我局近年来着重强化的信息发布事项,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行公开,尤其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三、规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8年全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案件16起,案件涉及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大型新建项目、商业住宅环评、危废监管等领域,全部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了答复,满意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对14起依申请公开案件进行了费用减免,协助2起案件的申请单位查询资料。
2018年以来,针对依申请公开出现的“律师事务所代理群众申请”、“多名群众联名申请案件数量激增”的现象,我局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增加“政策法规处案件审核”程序,确保相关答复意见或内容合规有效。
四、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措施
一是政府公开工作存在标准严、落实松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工作,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具体落实中依然存在落实松散、公开不及时的问题,针对此项问题,我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工作提示卡》制度,将提示卡直接送至主管局领导,由主管局领导直接对相关处室、单位公开工作或整改工作进行督导。2019年起,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清单式量化考核,对于出现的问题,提交局务会研究,组织多部门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督导和检查。
二是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不一。相关工作落实较好的分局,可以做到及时、规范公开,但部分分局对相关工作推进较为迟缓,重制度建设、轻工作落实。针对此项问题,2018年年底,我局已组织开展了由各县市区分局主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今年,计划分五次,分批次开展区域性调研和帮扶,力争建立健全并完善各分局各项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