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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
您提出的关于“推落实垃圾分类 建设美丽省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抓宣传,加快居民分类习惯养成。一是党政机关与群众组织相结合。启动了万人志愿者暨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活动仪式,党员干部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中小学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集中培训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将居民社区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聘请专业宣讲公司,开展各类宣传培训,通过入户宣传、常识培训、疑难解答、集体观摩等形式,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由“要我分”向“我要分”的转变。三是主流媒体与公共平台相结合。先后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台及燕赵晚报、燕赵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合作,并在电视塔建设约1000平米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注重推进城市大屏、墙体立面广告、公交宣传平台、石分美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及各物业、商超、企业宣传,通过公益广告、歌曲、宣传片、新闻报道等形式,发送垃圾分类动态、发布宣传标语、宣扬方法意义。
开展回收行业的管理工作。为确保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可回收物收运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供销社,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石分办〔2021〕11号)文件。目的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3年的努力,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可回收物收运处置系统。按照各县(市、区)建设分拣中心,街道建设回收站,社区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的思路,布局可回收物“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最终建成符合本地区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规模化、产业化。加强城市主要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建设,打通循环利用难点和堵点,构建现代化回收体系。
一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石家庄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石分办〔2021〕2号)等文件和《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供销社制订下发了《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标准化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石家庄市回收物目录(试行)》《石家庄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联合开展了再生资源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使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
二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点、站、场三级转运机制,通过在居民区设置收集点、在街道(乡镇)建设转运站、在县(市、区)级设置集散分拣中心,建设三级收运处置体系,最终形成以回收点为基础,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社区(村)可回收物投放点。计划从覆盖人口角度出发,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社区每2000-4000户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点。社区(村)可回收物投放点,主要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废家用电子电器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分类办与市供销社加强合作配合,在全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提升全民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电子垃圾的危害,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绿色发展氛围。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