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健全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
(二)工作思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全面落实5年衔接过渡期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工作着力点放在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机构队伍、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上,推动工作重心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确保脱贫地区在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不掉队。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着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着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着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基本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关新政策出台实施前,现有帮扶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分类做好现有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做到全面覆盖、重点倾斜。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要进行优化、精准实施。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确保支持力度与做好衔接要求相匹配。
(二)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设。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产业就业稳定性等基本信息,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充分利用省级防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结合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发现和核查机制,对按程序识别纳入监测范围的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通过小额信贷、技能培训和公益岗位安置等产业就业帮扶和扶志扶智措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及时通过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加大“防贫保”推广力度,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帮扶和救助。
(三)持续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责任和县(市、区)属地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县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健全控辍保学行政督促复学、入学联控联保、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全面动态掌握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用好“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加强对劝返复学工作的全程记录和监督,实行动态更新。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重点对象参保登记、就医费用监测工作。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贫监测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摸底,全程动态监测预警,通过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所有农户不住危房。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工程运行管护,积极争取资金,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水源置换,有序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供水规模化水平。
(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空心村”治理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完善1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产业园区(项目)基础设施,提高园区(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发布,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搬迁劳动力进行就业帮扶,确保一户至少就业一人。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扎实做好多层楼房电梯加装工作,充分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健全安置区自治组织机构,完善后续配套设施,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加快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完成。在完成134个农宅空置率30%~50%“空心村”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治提升,做好验收核实工作,实现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就业、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和基层管理水平改善提升。加强土地流转和集体资产管理,保障群众权益,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五)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监管。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规范开展确权登记,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益,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县乡村成立扶贫资产管理组织,重点做好运营管护、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三、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六)持续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持续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支持脱贫县每县培育1~2个特色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调优乡村农业产业结构,依托农业经济地理区域,调优脱贫地区产业,建设设施蔬菜、特色杂粮、道地中药材、山区红薯、优质苹果、中华寿桃、高端食用菌、花椒、连翘、冬枣、樱桃、石榴等多个特色产业带,培育高质量乡村产业。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继续搭建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产销对接平台,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对接合作。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核桃、大枣精深加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储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设施,提升产后处理能力,每年新建10个以上产地初加工设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到2022年脱贫地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7家。加快家庭农场培育,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抓好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脱贫县年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2家,培育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脱贫县培育1个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抓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山区丘陵地区旱地作物结构调整,打造道地中药材、优势食用菌、山地苹果、樱桃、石榴、花椒、连翘、酸枣等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西部生态农业区和太行山中药材产业带。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业创新驿站创建提升行动,将驿站打造成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和特色产业发展引领区,做到脱贫县全覆盖。优先支持脱贫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和林果产业园区,把园区建设作为支撑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不断打造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和农村人才培养基地。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政策环境,推动创新动能向农村汇聚,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持续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促进产学研用企深度融合。举办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扩大脱贫地区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开展扶贫产品专区建设工作,力争引进更多的扶贫产品进场销售。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用好贫困劳动力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持续加强产业就业联动,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和推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的有机结合,采取长期聘用、临时用工等多种形式,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业。鼓励将适当比例的林业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为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对吸纳保障脱贫群众就业的扶贫车间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脱贫人口在农村传统技艺、乡村旅游、土特产加工等领域创业。开展文化和旅游扶贫人才培训,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分层次分类型对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突出服务标准、服务技能、务实操作,做好基层一线旅游服务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举办培训的机会,加强对村官、致富带头人、旅游经营户、传统技艺传承人在发展理念、趋势方向、支持政策、先进经验做法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指导平山、赞皇、行唐和灵寿继续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八)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和推进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优先布局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完善乡村基础设施规划成果,促进县域内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脱贫县农村路网提升,因地制宜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持续巩固示范成果,发挥好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的作用,鼓励农村电商企业与邮政等快递企业对接合作,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持续巩固脱贫地区行政村光纤宽带通达、4G信号覆盖成效,推进5G网络向县(市、区)延伸。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打造惠农富民电气化示范项目。完善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做好运营管护工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
(九)推动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积极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继续落实“三区”支教、银龄讲学计划,每学年新增各类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不低于符合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5%。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各地建好办好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渡期内,现有健康帮扶政策保持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持续开展30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做到“应治尽治”。优化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种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落实“一站式”结算等便民举措,逐步探索扩大覆盖面。继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春雨工程”实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持续加强县域医联体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支持力度,继续改善疾控机构基础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发挥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预警监测作用,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做到早发现和早帮扶。
(十一)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继续落实“低保渐退期”“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除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可不列入共同申请人”等政策,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低保申请门槛,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积极参与就业。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进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改造护理型床位,加强对特困供养服务的规范和监管,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大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力度,视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落实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有难必救。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充分发挥全市社会救助基金作用,鼓励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二)做好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定。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继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等各项医疗保障帮扶政策。继续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逐步统一住院和门诊救助政策,统一救助比例,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防贫监测对象继续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三)提升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每县(市)至少建有1所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保障服务,做好身份认定,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开通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按照“地市受理、区县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热线转办机制。加强残疾人的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推进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十四)兜住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五、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五)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将4个脱贫县整体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统筹安排帮扶,支持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脱贫村、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贫监测人口规模等因素,从4个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市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支持脱贫人口多、脱贫基础弱的非贫困县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化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跟踪问效,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监测评估。
(十六)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推进专柜、专馆、专区建设,丰富销售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挖掘京津市场消费潜力。积极对接定点帮扶,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军队定点帮扶,将脱贫县作为帮扶重点。强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继续帮助现有结对帮扶村发展,鼓励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实施民营企业“回报家乡”行动,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示范先行,探索经验模式,助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六、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七)加强财政投入政策支持。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市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调整优化原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各县(市、区)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县级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落实上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政策。加强以工代赈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推动项目建设实施。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与其他地区一同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好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政策支持。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对脱贫县法人银行提出的扶贫再贷款展期需求及时给予满足,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强化信贷产品创新和投放力度,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保险机构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推广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保险等险种。推进农产品“保险+期货”创新,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企业用好资本市场扶持政策。
(十九)加强土地政策支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做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法坚决打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抓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支持脱贫地区开展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流转。
(二十)加强人才智力政策支持。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做好“三支一扶”招募,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支持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培养本、专科定向医学生,加快培养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继续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实现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与受援单位产业需求有效对接。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助学金和每人每年2000元免学费的资助。开展全市农村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计划选拔30人。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深化人才绿卡政策,对全市引进的符合办理条件的乡村人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才绿卡。
七、全面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二十一)强化领导体制。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借鉴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配合有力、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推动形成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扶贫机构重组为各级乡村振兴机构,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
(二十二)强化工作体系。坚持一盘棋,整合各类资源,加强优化配置,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做好有机结合。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选优配强乡村振兴带头人。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深化拓展基层干部“万人示范培训”工程,开展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改进培训方式,探索实施基层干部“导师帮带制”试点,组织优秀村干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证。
(二十三)强化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落实石家庄市“十四五”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石家庄市“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石家庄市“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出台和完善专项工作方案或政策措施,完善优化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支持体系。
(二十四)强化考核机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脱贫地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衔接,及时对标对表上级有关考核要求,优化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