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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2-07-22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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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实现保障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近期实施2022年第一次保障房互换工作。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申请时间
        7月26日至8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发生变动,如发现变动取消本次换房,换房结束后方可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保障房互换。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费用缴纳。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特别提醒: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一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
        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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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214:26  来源:
         ?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实现保障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近期实施2022年第一次保障房互换工作。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申请时间
        7月26日至8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发生变动,如发现变动取消本次换房,换房结束后方可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保障房互换。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
        (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费用缴纳。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特别提醒: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一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
        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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