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家庄市积极构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做好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同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摸底调查,编制规划计划;规范项目认定,实行“一书”通办;精简申请配租流程,“指尖办”服务便捷;建立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解决项目融资难题……石家庄市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助力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一)强化部门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充分认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引才聚才作用。
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建、发改、国土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石家庄支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全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
(二)深入摸底调查 明确目标任务
2021年,石家庄市组织对主城区及人口净流入量或用工量较大的区进行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各区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的座谈会,解读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充分听取各类主体的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结合《石家庄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明确“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盘活等方式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间),2021-2025年分别为1.4万、2万、1.5万、1.5万和1.6万套(间),约占“十四五”期间住房供应总量的33.3%,并通过政府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项目认定 实行“一书”通办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石家庄市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试行办法》,明确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由企业向土地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牵头同级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申请单位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民用水、电、气、暖等各项优惠政策和金融机构信贷优惠政策。对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参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助。
其中,新建项目按照建安成本30%的比例补助,最高每平米补助1500元,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施工预算评审后进行预拨付;改建和改造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给予改建、改造费用30%的补助,最高每平米补助500元。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补贴资金5.4亿元。
(四)对接金融机构 解决融资难题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组织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讲会,国开行、农发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支行和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类市场主体等相关单位参会,讲解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政策。
石家庄市住建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推送有贷款意向的项目,帮助项目解决融资难题。目前,建设银行为石家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授信7.3亿元,发放贷款5.3亿元;国开行为石家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授信3.3亿元,发放贷款1.3亿元。
(五)精简申请手续 提高配租效率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申请、房源配租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手续,提高审核配租效率。
保租房资格申请采取线上、线下双轨模式,需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户籍)证明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申报APP上传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在各建行网点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住建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申请人取得保租房资格后,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在线选择房源。保租房运营单位会将达到出租条件的房源,及时通过该平台进行公布,包括位置、面积、租金、物业费标准等内容。
下一步,石家庄市将保持现有公租房体量,优先解决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衔接工作。对于已经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以继续轮候申请公租房房源,也可以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盘活方式筹集的市场租赁住房。此外,将一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专门针对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供应,吸引并留住青年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