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我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202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24元,报经市政府批准,将市区2022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如下: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683元调整至2868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354元调整至3585元(含)以下。请各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做好保障家庭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