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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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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1〕2号)有关文件精神,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21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下同)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日
            三、申请方式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21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tdywx.com)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意事项
            (一)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12月1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转出介绍信》。
            (三)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注意做好防护,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扎堆和不必要的长时间聚集。
         
            咨询电话:       
            桥西区:66086915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62        长安区:86252934
            高新区:85095408
            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60925

            温馨提示:

        1、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2、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3、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附件:2021年廉租住房资格复核表(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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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1910:30  来源: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1〕2号)有关文件精神,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21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下同)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日
            三、申请方式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21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tdywx.com)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意事项
            (一)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12月1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转出介绍信》。
            (三)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注意做好防护,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扎堆和不必要的长时间聚集。
         
            咨询电话:       
            桥西区:66086915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62        长安区:86252934
            高新区:85095408
            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60925

            温馨提示:

        1、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2、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3、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附件:2021年廉租住房资格复核表(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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