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函〔2021〕220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小学全科教师公费教育培养的
通 知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河北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印发《河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冀教师〔2018〕22号)以及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文件精神,为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公费教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培养小学全科教师90名。
(二)培养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石家庄学院。
二、学制年限
全日制形式培养,学历为本科,学制为4年。
三、招生录取
在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四、教育教学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石家庄学院制定培养方案。
五、毕业就业
(一)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签约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培养计划县(市、区)财政安排,并按实际录取学生数全额拨付给培养学校专项经费。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教学保障。石家庄学院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要求,完善教育培养方案。
七、责任分工
(一)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联合成立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实际,制定培养计划,各有关县(市、区)建立相应机制,认真组织落实。
(二)主体责任。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在相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本地区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三)招生就业。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小学教育事业;要根据本地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在核定的空缺编制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并到就业年度预留出空缺编制。经县(市、区)编办、人社局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培养责任。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面向区域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结合基础教育和学校实际,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格健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现代教育理念的小学全科教师为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提升办学理念,创新培养模式,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石家庄市教育局 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