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函〔2021〕124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强化“三个规范” 深入推进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配合“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形成思想、教育、宣传、考评、惩处等五项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举报平台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现场受理点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动员社会大众、各类媒体、广大师生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营造全员监督、实时监督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向学生家长印发《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在学校明显位置和网站公布各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邮箱,并确保信息畅通。通过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加大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宣传力度,共同打造专项治理行动的高压态势。
二、规范查处流程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2020年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六个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时,由教师、法规、人事、基础教育、纪检、安全等部门参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受理查处流程》(见附件)联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现场查处有偿补课时,教育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纪检、市场监管、审批、公安、消防、电视台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全程录像等形式,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零容忍”,维护全市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三、规范处置依据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有关内容,加大解决投诉、举报等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及时上报,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附件:石家庄市教育局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受理查处流程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石家庄市教育局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受理查处流程
一、第一受理人核准举报要素、完善举报信息。
二、向处室负责人报告情况,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视举报情节处理
(一)情节较轻,转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核处,2日内书面向市局反馈查处结果。
(二)情节较重,市教育局督导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核查,3日书面内向市教育局反馈查处结果。
(三)情节严重,市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依据核查实际,按管理权限5日内书面向市教育局反馈。
(四)凡实名举报,市教育局牵头进行核查,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依据核查实际,按管理权限2—5日内书面向市教育局反馈。
四、市教育局教师处及有关处室全程督导,教师处负责人审核查处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五、反馈举报人及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六、不定期向全市通报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