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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市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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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我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工作,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局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基本准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共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稳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肃纪律,加强管理。严格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把公开透明建立在严密的组织工作基础之上,参加新闻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与处置相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对于因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依法依纪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是我局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局有关处(室)派员组成。
        组 长:赵 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辛 裕 党组成员
        常 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新 副调研员
        张耀军 副调研员
        成 员:刘建龙 办公室主任
        秦增玉 发展规划处处长
        张 宁 银行保险处
        彭秀文 资本市场处处长
        陈 旭 金融稳定处处长
        宋修通 金融监管一处处长
        孙国锋 金融监管二处处长
        李晓源 机关党总支书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良同志为新闻发言人。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经局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处(室)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4)承办局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工作小组职责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
        1.新闻发布组:由局发展规划处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信息监控组: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舆情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
        3.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运转,情报信息上报和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4.新闻中心: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由局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处(室)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三、应急响应
        1.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局领导批准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分析形势及舆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职责。
        3.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局新闻发布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发放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或接受中央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5.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6.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信息监控组负责收集和整理舆论情况,汇编舆情简报,及时上报局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局有关处(室)。
        7.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信息监控组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8.由局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电台、电视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涉事单位和主管处(室)应对中央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四、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发布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局新闻发言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
        2.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要确保发布时效和信息准确。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并在处置过程中持续发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应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原则上在1小时内向社会发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召开。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3.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已采取的防灾、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五、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单位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单位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六、主动引导舆论
        对新闻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市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局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或组织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局应急指挥机构。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节和工作方案。
        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处(室)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处(室)和个人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提请上级,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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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16:14  来源: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我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工作,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局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基本准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共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稳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肃纪律,加强管理。严格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把公开透明建立在严密的组织工作基础之上,参加新闻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与处置相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对于因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依法依纪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是我局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局有关处(室)派员组成。
        组 长:赵 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辛 裕 党组成员
        常 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新 副调研员
        张耀军 副调研员
        成 员:刘建龙 办公室主任
        秦增玉 发展规划处处长
        张 宁 银行保险处
        彭秀文 资本市场处处长
        陈 旭 金融稳定处处长
        宋修通 金融监管一处处长
        孙国锋 金融监管二处处长
        李晓源 机关党总支书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良同志为新闻发言人。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经局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处(室)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向局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4)承办局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工作小组职责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
        1.新闻发布组:由局发展规划处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信息监控组: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舆情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
        3.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运转,情报信息上报和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4.新闻中心: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由局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处(室)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三、应急响应
        1.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局领导批准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分析形势及舆情,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职责。
        3.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定。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局新闻发布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发放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或接受中央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5.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6.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信息监控组负责收集和整理舆论情况,汇编舆情简报,及时上报局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局有关处(室)。
        7.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信息监控组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8.由局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电台、电视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涉事单位和主管处(室)应对中央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四、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发布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局新闻发言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
        2.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要确保发布时效和信息准确。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并在处置过程中持续发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应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原则上在1小时内向社会发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召开。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3.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已采取的防灾、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五、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单位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单位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六、主动引导舆论
        对新闻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市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局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或组织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局应急指挥机构。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节和工作方案。
        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处(室)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处(室)和个人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提请上级,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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