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号 【 冀价行费字[2006]3号 】 发布时间 【 2006-02-13 】 所属部门【 行唐县民政局 】 等级【 省级文件 】 类别【 地方法规 】 【 关 闭 】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提高全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冀民函[2005]60号)收悉。根据《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行费字[2005]38号)规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尸体运送、尸体火化、骨灰寄存,其收费标准按照殡仪馆等级分别制定。鉴于近年来燃油、水、电等直接成本价格不断上涨,现行的尸体火化、尸体接运收费标准偏低,不足以弥补成本支出,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各等级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中的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火化费
1、将全省各等级殡仪馆火化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7 0元/具,即:
火化炉标准 l 0万元以下炉 (元/具) 10-30万元炉 (元/具) 30万元以上炉 (元/具)
一般殡仪馆 1 7 O 1 9 0 2 2 O
三级殡仪馆 1 8 0 2 0 O 2 3 O
二级殡仪馆 1 9 0 2 1 0 2 5 0
一级殡仪馆 2 0 0 2 2 0 2 7 0
二、运尸费
运尸费以10公里起价,按往返计算里程。累计里程不足1 公里的,按次收费;10公里以上的每次每公里加收3元。接尸时间超过2小时的,另加收1 0%的费用。各档次运
尸车辆运尸费收费标准为:
(1)低档车(车价在10万元以下的):每次8 0元;
(2)中档车(车价在10-1 5万元,含15万元):每次1 2 0元;
(3)高档车(车价在1 5-2 0万元,含2 0万元):每次1 7 0元。
三、选择自拣灰火化炉火化尸体和使用豪华车辆(购置价在20万元以上)接运尸体的属于特需服务项目,需经丧主自愿选择,其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报当地物价、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