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我省政府性基金调整政策,编制了《石家庄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本目录中如有与国家或省级政府性基金目录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或省级目录为准。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