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编制了《平山县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平山县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平山县执行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平山县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发布。本目录中如有与国家或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或省级目录为准。
特此公告。
平山县财政局 平山县发展改革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