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情况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按件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半收取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减半收取登记费。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取工本费10元:
1、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5、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按550元/件收取。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