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范围请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内容。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 主动公开程序
⑴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确认公开属性;
⑵属主动公开范围按要求整理信息内容;
⑶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 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主动公开方式
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
4. 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井陉矿区政府办公室(井陉矿区南纬西路1号)
5.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井陉矿区政务网(http://www.sjzkq.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 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 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受理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 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现场询问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井陉矿区南纬西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1—82072181 0311-82072215
传真号码:0311—82072181
邮政编码:0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