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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元氏县
        【字体: 】    打印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分类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上级规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
        元氏县人民政府网(www.yuanshi.gov.cn)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办公室在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政府信息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
        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元氏县常山路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84608121 传真号码:84608129
        邮政编码:051130
        2、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元氏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7)需延期答复的,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可以收取申请人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  构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备注:请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提出公开申请,并将公开申请内容详细填写。

        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所需信息的提供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申请人

        签 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②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必须将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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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分类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上级规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
        元氏县人民政府网(www.yuanshi.gov.cn)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办公室在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政府信息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
        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元氏县常山路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84608121 传真号码:84608129
        邮政编码:051130
        2、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元氏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7)需延期答复的,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可以收取申请人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  构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备注:请按“一事一申请”原则提出公开申请,并将公开申请内容详细填写。

        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所需信息的提供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申请人

        签 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②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必须将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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