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填报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息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职业质量和水平,保障《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有效实施,财政部开发了“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财监便〔2021〕61号),组织在河北等7省市试运行信用管理平台。为做好信用管理平台在我市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管理平台基本情况
信用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是财政部门监管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
二、试运行信用管理平台的主要工作环节
(一)第三方机构填报信息
在石家庄市级和所辖县(市、区)注册并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相关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1.填报路径。相关第三方机构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查看“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并填报信息,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tybb.mof.gov.cn填报信息。填报信息前,相关第三方机构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登录系统填报信息;进行用户注册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行政区划一栏,第三方机构要正确选择本机构的工商注册地,即在省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第三方机构选择“省(本级)”,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选择相应的设区市,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选择相应的县(市、区)。
2.填报内容。主要包括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具体是指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第三方机构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财政部门审核并录入处理处罚信息
省、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责对在本级注册的第三方机构所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需在“处理处罚信息录入”模块中,录入本单位对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的处理处罚信息,并说明该处理处罚信息是否已向社会公开。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本次“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填报的范围是在石家庄市、各县(市、区)进行工商注册,并有意愿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二)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本着自主自愿原则进行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需在7月7日前完成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联系石家庄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处。
联系人及电话: 庚欣 86688524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