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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正定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加快推动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发展、绿色协调发展为工作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水平,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深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激活创新主体,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高新产业的聚集区,产城融合发展的样板区,开放创新、宜创宜业宜居的示范区。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区域发展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基本形成。石家庄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例超过35%,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正定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县平均水平3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县比例超过60%,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到2035年,石家庄高新区和正定高新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全面优化,高新技术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成为引领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深度融合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高新区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逐步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区完善创新体系,建设主导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正定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正定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依托产业优势、学科优势和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高新区内企业作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构建市场化运行、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支持高新区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高新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将高新区打造成为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载体,推动京津创新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推动高新区集聚发展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撑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发挥石家庄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正定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优势,支持高新区探索知识产权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产业联盟建设等深度融合,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深化“人才绿卡”制度,多渠道、多方式支持高新区面向国内外广泛招引一流人才。落实高新区人事自主权,允许高新区对特设岗位采用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新区在住房保障、户籍办理、创业投资、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高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河北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引导一批外国高端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转化。在石家庄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市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高新区集聚作用,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采取梯度培育、差异扶持的定向帮扶措施,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增加、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实现优质、高速增长。(市科技局负责)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创新、人才引进、市场融资、要素保障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引导高新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体系,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申报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逐步打造一批体量规模大、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领军企业,给予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4.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鼓励高新区内各类主体,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特色园区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错位发展、开放融合”的原则,落实《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高新区打造人力资源服务高地,辐射、服务周边地区。支持高新区申创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支持高新区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1.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支持和引导高新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本地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园施策,明确1-2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发挥主导产业战略引领作用,推动高新区内行业龙头企业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对接合作,基于自身优势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内部各类应用的综合集成和云化改造迁移,实现工业数据采集、分析和云端汇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聚集发展。(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新区前瞻发展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生物技术等未来业态,培育壮大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落实《石家庄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推动通信设备、卫星导航、集成电路、软件服务等数字产业化发展,加快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建设科技服务集聚区。支持高新区结合园区产业需求,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新区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研发设计机构,建设省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结合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在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全链条。支持石家庄高新区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域试点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1.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深入对接京津和雄安新区创新源头,加快技术市场一体化建设,强化与北京“一站一台”、(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机构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积极推进石家庄高新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引进高端优质科技成果,更好地帮助高新区内企业与之有效对接,吸引更多优秀科技成果和项目落户。(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鼓励区域融合发展,支持国家高新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产业园区,建设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高新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推动高新区优势产能、设备、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促进高新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分工与国际产能合作。按照“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建设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投资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建设海外产业园、工业园、科技园等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加大对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国际创新型企业的引进力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新区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实施“大部门、扁平化”管理,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稳步推进高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落实岗位公开、择岗自愿、竞争上岗等措施,确保做到“公开聘用、人岗相适、能进能出、能上能下”。高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实行兼职兼薪、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依法进行确权赋权,支持地方政府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经济管理权限。加快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提高服务质量,高标准实现“一门办理”“一网通办”“不见面”“一趟清”和“就近办”。积极协调高新区申请简易注销试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促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加大科技创新券对高新区的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创新券支持。积极落实《石家庄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新区拟上市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支持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绿色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5G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高新区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现代化治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通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高新区做好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高新区项目建设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向高新区倾斜。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益,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实行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相挂钩,在加快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切实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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