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和〈县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通知》(〔2019〕-5)有关要求,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不断完善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现将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和调整范围
将涉及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防办等5个部门8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对市行政审批局现有4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作出调整。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事项移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做好事项划转、系统对接、档案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
(二)做好人员编制调整。市行政审批局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责,涉及人员编制划转事宜,由市行政审批局商市直有关部门提出人员编制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加强工作协同。事项划转后,要坚持“审监”分离的原则,建立政策协调、业务协同、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确保改革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