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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5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联工作,按照《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活力和一线队伍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对党绝对忠诚。把政治性作为残联组织的思想灵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残疾人群众最广泛地凝聚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坚持群众观点,提升服务水平。把群众性作为残联组织的重要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使残疾组织真正成为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找的着的贴心人。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补强工作短板。深入查摆各种脱离残疾人群众的不良倾向,围绕残疾人所思、所想、所盼,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和生活中的大事、急事、难事,切实解决组织建设薄弱、服务残疾人能力不强和工作缺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坚持加强基层,提高一线战斗力。夯实基层残联组织基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注重提炼、推广基层残联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善于从政策、机制、环境层面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扩大联系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坚持面向基层,壮大全覆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形成聚焦主责主业、设置合理、科学规范、运行高效、代表广泛、联系直接、服务到位的残联工作体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活动方式,拓展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提升残疾人满意度。

        二、改革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

        1.增强领导机构代表性和广泛性。市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50%以上提高到65%以上。基层一线人员代表比例不低于60%,适当增加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50%以上提高到65%以上,基层一线委员的比例提高到35%以上。推行理事会配备兼职副理事长和兼职理事制度,市残联执行理事会设兼职副理事长2名,县级残联可设兼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理事1-2名。兼职副理事长一般应从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事业的专家学者、优秀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兼职副理事长、兼职理事可以不驻会参与日常工作,主要在重要事项决策和推动重大工作中发挥优势和作用。兼职副理事长、兼职理事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2.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工程完善、保障体系健全的组织网络。指导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章程健全残联组织,支持村(社区)以及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依章程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新领域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完善纵横交织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村(社区)专职委员。充分发挥村(社区)医生、两委班子成员文化程度高、能力素质强、服务残疾人专业性好、残疾人底数清的优势,探索由村(社区)医生或两委班子成员兼职专职委员模式。加强培训,落实专职委员补贴。指导基层残联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建好管好用好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推动将县、乡镇(街道)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及职责。

        3.加快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积极推动市盲人协会、市聋人协会、市肢残人协会、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五个专门协会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专门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大力推进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依法进行社团法人登记,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增加专兼职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不断扩大各专门协会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覆盖面。

        (二)改进运行机制

        完善市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理事长和兼职理事参加执行理事会会议和兼职副理事长定期参加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制度。健全执行理事会与五个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和活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提升执行理事会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制度

        1.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选拔和使用上,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打破年龄、学历、身份限制,多渠道选拔优秀人才。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实施残联系统干部“双向互挂”工程,经组织部门同意,每年选派部分干部开展“双向互挂”锻炼。推动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2.密切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的直接联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制度,进一步增进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群众的感情,提高残联干部问政于残疾人、问需于残疾人、问计于残疾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组织残疾人群众、依靠残疾人群众、发动残疾人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倾听民声、广聚民智。市残联执行理事会成员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30天,带头与困难残疾人建立密切联系。市残联机关干部普遍在基层建立联系点,同3名以上困难残疾人结成对子,帮助解决残疾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建立机关干部联系居住地残联或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助残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的活动。

        3.改进对县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协助县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县级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新任职的县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加强县级残联主要负责人培训。

        (四)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1.加快推进县乡村级残疾人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好各级彩票公益金等,为交付使用的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尽快形成服务能力。乡镇(街道)残联整合资源,配合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事机构,运用好群团服务站等平台,实施好服务项目。村(社区)残协充分调动残疾人积极性,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推动建立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指导实施县级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各地整合服务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在统筹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动建设残疾人服务需求采集与评估、服务资源分类与管理、服务项目提供与转介、服务效果评价与反馈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集约化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服务联动,确保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应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事件,预防和控制舆情风险。

        3.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或接受政府委托,加强对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托养、救助等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法治残联机关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健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商渠道和沟通机制,完善全市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并建立健全律师到各级残联担任法律顾问和坐班制度,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便利优惠的法律服务,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得到维护。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延伸至基层,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服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各级政府普法宣传教育范围,依托石家庄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拓展残疾人诉求渠道,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形成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五)创新残疾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

        1.拓展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更好地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残疾老年人的权益。

        2.改革资金支付方式。在辅助器具补贴方面,由残联购买发放转变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购买基本型辅具,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托养补贴方面,探索由指定托养机构转变为个人自选托养机构,由残联补贴。通过改革资金支付方式,使残疾人有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3.搭建服务残疾人平台。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找准服务定位,突出履行好为全市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职能。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健全全市康复技术指导网络,建立完善分级康复人才培养平台,大力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加强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全市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搭建市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之间的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培训体系,依托“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推动残疾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完善县级辅助器具适配网络,加强技术人员培养,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辅助器具适配高效服务。

        4.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全市残联组织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训力度,全面真实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逐步融入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程,完善全市残联组织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府部门网站信息无障碍化,不断构建完善与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智慧助残体系。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创新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服务管理方式,实现精准服务,以群众需求引领组织转型。

        5.改革残联工作评价方法。在现有年度综合目标考评评价工作基础上,采取第三方评估调查的方式,建立完善残疾人服务满意度评价的常态机制。探索建立县域残疾人服务情况监测评价机制,把残疾人脱贫攻坚、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助残、信访稳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列为重要监测评价内容。

        6.打造“阳光残联”。强化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残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健全符合残联特点的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执行程序、监督制度。加快推进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互联网十残疾人服务”建设,努力实现主要业务工作源头可溯、过程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推动在线监管与线下管理相结合,主动接受残疾人的监督。增强残疾评定工作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加快推广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7.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坚持把残疾人事业宣传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全方位、多渠道、复合式宣传平台,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大宣传工作格局。借助“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点,依托市残联网站,协调市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让爱心助残成为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落地生根。

        (六)加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1.落实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各级残联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的制度,残联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会议。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政策、地方性法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支持市残联履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建立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内部统筹联动、信息互通、督导通报的工作机制。

        2.落实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标准,确保残保金依法应征尽征。各级财政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向直接服务基层和残疾人的政府购买服务类的项目资金倾斜。多元化拓宽社会资金筹资渠道。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市残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残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发挥导向作用。按照中国残联、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对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市残联改革,带动市内各级残联组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谋划改革、推进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残联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改革认识、增强改革动力,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落实。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管理,强化目标管理。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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