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直单位第二批证明材料
取消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石发〔2019〕1号)精神,《市直单位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并结合国家部委证明事项取消情况,切实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后续对接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石发〔2019〕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本级“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及时公布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减证便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精简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