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全国现代商贸物流
重要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物流行业协会:
《石家庄市推进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推进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
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要求,为切实发挥相关部门、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决定建立石家庄市推进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物流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4+4”产业发展布局,围绕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以企业为主体,以交通设施为基础,以物流园区为载体,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面向全国、服务京津、带动周边、发展自己的商贸物流网络,全面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形式
市物流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中央商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鹿泉海关、正定海关、机场海关、市物流行业协会等22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市物流联席会议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市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1名科级干部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物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政府统筹部署、商务牵头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各部门、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石家庄市推进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市物流联席会议,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动商贸流通型物流园区、大型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县域特色产业和商品交易平台、公共海外仓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城乡高效配送、流通领域供应链、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试点示范工作;做好京津商贸物流产业转移承接工作;总结、评估年度工作进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协调推进国家级物流枢纽、区域性物流节点、专业化物流支点、物流通道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牵头负责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充电站建设工作;打造环首都商贸物流圈,促进京津冀商贸物流融合发展;推动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创新物流发展业态模式;制定并推进物流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开通国际货运班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牵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保障物流车辆便利通行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物流用地相关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商贸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逆向物流等项目环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物流企业使用绿色包装材料,推广循环包装,减少过度包装,推进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物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支持节能技术、绿色建材应用,鼓励采用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运输结构调整各项工作;推进公路货运通道、物流站场等项目建设;推进多式联运、集装箱物流工作;搭建和完善交通货运信息平台;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动无车承运人发展;制定并推进规范道路货运管理相关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重点,培育农业产业供应链。
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并推进深化所属国有物流企业改革开放发展相关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物流企业监管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落实物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政策。
市供销社负责推进供销物流项目建设、完善农村供销配送网络等相关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进邮政和快递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物流企业登记注册,做好商贸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逆向物流等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中央商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推进城市中央商务区建设工作。
鹿泉、正定、机场海关负责深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贸易便利化相关政策。正定海关还负责推进保税物流园区(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
市物流协会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物流标准、打造物流品牌企业、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等工作。
四、市物流联席会议职责
(一)落实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相关规划、政策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应保障措施。
(二)研究推进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对市物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市联席会议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督促、考评。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二)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四)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五)负责与上级部门及相关市日常沟通联系。
(六)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规则
(一)市物流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市物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市物流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由市商务局代章。
七、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市物流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市物流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形势分析、问题研究,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通报经验做法,强化分类指导。市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