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项目合作、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的科技创新合作体系,形成互利共赢、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
国际科技合作主体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900家,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和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日趋完善。50家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具备国际科研开发合作能力,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40家。
科技对外开放环境持续优化。打造以石家庄高新区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区,省级以上孵化器达到25家,院士工作站达到70家,外国院士工作站达到10家。
国外技术人才引进成效明显。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20项引智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50项,引进外国专家130人,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达到30个,转化50项重大科技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京津冀协同创新优势,构建区域国际科技合作共同体
1、强化京津冀国际科技合作协同发展。鼓励我市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与京津联合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京津国际大集团来石创办研发基地。利用京津国外专家技术资源,组织专题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2、加强石家庄高新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际科技合作。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设一批国际联合研发平台和技术示范基地,引进一批国际先进技术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高新区)
(二)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创与沿线国家科技合作新局面
3、加强科技创新人文交流。支持引进海外科学家来石从事科研工作,培训沿线国家科研及管理人员。利用国际科技展会等渠道,推动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4、深化科技合作研究开发。围绕“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组织实施技术输出。结合沿线国家技术需求,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建立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沿线国家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三)加快科技合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
6、引进国外高端人才。推进“外专百人计划”,每年实施重点人才计划项目8项以上。支持诺奖工作站建设。实施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支持海外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外国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吸引海外科研人员来石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逐步启动重要科研岗位全球招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7、培养国际化科技人才。通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等,培养熟悉经济管理和国际惯例的科学家队伍和科技型企业家队伍。落实好《关于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的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人才的领军作用,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产业创新和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9、优化引智工作环境。鼓励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石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国际合作基地引进的重大科技项目择优纳入市科技计划支持。完善外国高层次人才在石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认定的市级引智工作站,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推荐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燕赵友谊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外办)
(四)壮大创新主体,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10、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化。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国际化排头兵企业,建设一批国际化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支持,加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和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强化科技合作金融支持。发挥市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国际化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在跨境投资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推动技术成果展示对接。组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加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等国际展会,展示石家庄创新成果,创造合作机会,增强技术交流,促进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构建长期稳定合作伙伴关系
14、开辟国际合作新路径。吸引国际科技组织和机构来石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知名跨国公司和研发机构来石设立研发中心,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大学合作建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邀请驻外科技外交官来石考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外办)
15、提升创新平台开放合作能力。支持创新平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在创新平台认定、建设、评估中强化开放合作,对参与本领域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产生较大国际学术影响的单位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6、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推动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及企业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科研深度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扩大高新区对外开放力度。推进世界知名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国际知名风投等在高新区内布局。支持高新区建设国际创新园。推动石家庄高新区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高新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打造国际科技合作服务体系
18、加强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技术转移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重大开放合作项目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创新合作活动,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持重点给予支持,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投入快速增长机制。加快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上级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护知识产权。协助举办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人才、信息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运用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借助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合作双方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