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9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健运行,提升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和《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石政函〔2018〕23号)等。
二、储备范围
本计划的行政区划范围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计划储备的土地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和市内四区集体土地3000亩净地收储。全年计划完成土地储备面积合计15994亩,其中:
(一)市内四区和高新区计划完成10600亩:
1、企事业单位项目计划完成土地储备1685亩;
2、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计划完成土地储备1846亩;
3、计划完成集体土地净地土地储备3000亩;
4、高新区计划完成土地储备4069亩;
(二)栾城区和藁城区计划完成5394亩:
5、栾城区计划完成土地储备1526亩;
6、藁城区计划完成土地储备3868亩。
在确保执行本计划的同时对计划之外符合163号令和37号文规定的土地做到应收尽收、应储尽储,并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备案,实现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我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