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字〔2017〕27号)精神,为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现将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等10项行政许可及前置手续(环节)的有关事项统一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具体划转目录清单附后)。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编制人员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划转。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处室承担的,整建制划转,部分承担的,按工作分工合理确定划转。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行政审批局协商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划转事宜。
(二)做好工作交接和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做好事项交接、系统对接、档案移交等各项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确保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要坚持“审监”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10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